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让部门规章不再任性_解读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强调,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制定并出台部门规章,是各级政府施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从法理的角度讲,部门规章不属于法规,制定并出台部门规章只是行政行为之一。如果部门规章中设定的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事项能够限定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就可以解决法律法规过于原则而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起到与法律法规相得益彰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不少部门规章事项的设立明显僭越了法律法规,随意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情形屡见不鲜,以致部门规章中诸多背离法理的事项堂而皇之地穿上了“合法马甲”,不仅严重损害了行政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也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有鉴于此,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意见稿》中有关表述,相当于给部门规章事项的设立套上法律笼头,让公众有了更多期待。

法无授权不可为。毋庸置疑,作为一种具体的抽象行政行为,部门规章中关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事项设立,必须受到上位法的约束,否则,即有违法行政之嫌。这是最基本的依法行政原则,不管初衷多么良好,都不得任性而为。尽管如此,现实中部门规章违法设立有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事项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究其原因,除不少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尚待提升外,关键还在于对部门规章事项的设立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则约束。

事实上,公众关于部门规章的诟病,主要针对的就是其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随意增设义务的事项。此前,公众期盼《立法法》能够对部门规章违法设立的事项予以有效约束,但由于《立法法》调整的对象是“法”而不是部门规章,让上位法直接约束部门规章包罗万象的事项,既在立法技术上行不通,又有违法理。因此,要杜绝部门规章违法设立事项的任性冲动,就有必要给事项设立套牢法律笼头。

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务院法制办的《征求意见稿》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将部门规章事项设立严格约束在上位法的框架内,填补了部门规章事项设立无具体法规约束的空白,是对《立法法》立法意图的具体诠释。这种基于法治理性的制度设计一旦落地,必将对部门规章事项违法设立的任性行为产生遏制作用。(张智全)

让部门规章不再任性_解读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让材料发展为“中国制造”增底气、寻动力_解读   下一条: 让步行街不仅仅是“打卡之地”_解读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41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