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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科委党组印发《关于加强省科委党组自身建设的规定》、《中共广东省科委党组议事规则》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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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科委党组印发《关于加强省科委党组自身建设的规定》、《中共广东省科委党组议事规则》等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科委党组
粤科党组字27号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实现省第八次党代会的精神,巩固和发展“三讲”教育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委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委党组研究并制定了《关于加强省科委党组自身建设的规定》、《中共广东省科委党组议事规则》、《省科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的决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委属各单位领导班子都要高度重视抓好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措施。各单位如作出这方面的规定,请及时报告委机关党委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加强省科委党组自身建设的规定

  党的十五大和省八次党代会把建设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实干、开拓创新、廉洁为民的坚强领导班子,作为迈向新世纪宏伟目标的关键。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扩大,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又给科技战线的每一个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和省委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科教兴粤”、“争创广东科技新优势”的各项目标,省科委党组必须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提高,成为能够胜任跨世纪历史重任的坚强领导集体。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理论和业务水平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特别要完整、准确地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领会基本观点和精神实质,努力提高自身的马列主义水平和思想理论修养。

  2.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五大和省八次党代会文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和省委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在科技战线的贯彻执行。

  3.努力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和管理知识,了解和掌握当前国内外最新的科技发展动态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决策水平。

  4.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加强自身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把理论学习与提高思想、开创工作的新局面紧密结合起来,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与科技战线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

  二、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

  1.科委党组在实际工作中要突出“五个坚持”:

  (1)坚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坚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办事;

  (4)坚持做到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两手抓”;

  (5)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廉洁、讲奉献。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善于发现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技术自身发展规律指导工作,要善于向基层学习,总结群众的新鲜经验和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班子的领导水平。

  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班子的集中统一

  1.充分发扬民主,并在民主的基础上达到高度集中,是领导班子决策水平的体现。科委党组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以充分调查研究为基础,遵守科学的决策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正确的科学结论为决策的依据。

  2.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原则办事。凡需科委党组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决定干部任免和奖惩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并充分听取个人意见。需要表决的事项应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问题需有超过半数的成员同意才能决定,会后应将党组的决定告知未能与会的成员,以形成统一的意见。决定一经形成,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或各行其是,坚决维护党组的集中统一和集体权威。

  3.科委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凡属党组议事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必须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因特殊情况来不及集体讨论的,分管成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果断处理,但事后应向党组报告。对不需要提交班子讨论的问题,分管成员在职权范围内大胆负责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4.顾全大局,团结合作。“班长”要注意发扬民主,虚心听取成员的意见,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成员之间要提倡讲党性、讲团结、讲风格,要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学习,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光明正大,公道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坚持过双重党组织生活制度。科委党组成员既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坚持参加科委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四、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科委党组成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约束自己,增强依法从政、廉洁从政的意识,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为民,当好人民公仆。

  2.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书记要履行对全委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的职责。党组成员要切实抓好自己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建立起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

  3.严格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办事,自觉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等制度。不徇私情,不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利,对自己的部属敢抓敢管,不护短,不迁就。

  4.带头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下基层和外出公务活动,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不住豪华宾馆,不接受或变相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中共广东省科委党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省科委党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规范的议事程序,根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科委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中央、国务院、国家科技部及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有关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根据全省科技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2.学习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国家、省关于“科教兴国”、“科教兴粤”等重大战略措施在本省执行情况。

  3.审定以省科委党组名义发出的关于全省科技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有关文件;审定以省科委党组名义向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情况报告和工作报告。

  4.审定以省科委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

  5.决定对科委管理的干部提拔、任用、调配、奖惩事项。

  6.听取委党组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其提出的工作建议,对党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7.听取机关党委、委属各单位党委的工作汇报,并就需决定的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8.审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情的处理意见。

  9.研究决定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办法。

  10.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委党组讨论的事项。

  二、议事原则

  1.坚持维护全局和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省科委党组议事必须贯彻执行中央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措施。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保证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政令畅通,令必行,禁必止。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委党组议事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根据广东的实际,贯彻落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方针。党组成员要经常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畅所欲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组会议,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党组议事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充分酝酿,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外,一般应作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研究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党组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党组成员要团结协作、互相沟通、互相支持。党组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切实履行职责;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的,可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或由党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党组成员在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和委党组的有关决策精神,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

  三、议事程序

  1.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2-3次。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议题的具体内容,可请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3.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直接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党组成员提前提出,报请党组书记确定。会议时间如有改动,由办公室协调听取党组成员意见,最后由党组书记确定。一般在会前3天通知,并提早1天发给会议材料。

  党组会议不审议临时动议的关于干部提拔任用等人事安排事项,原则上不审议临时要求解决经费、变更计划、机构变动等事项。

  4.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才能召开。

  5.党组会议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和决策。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意的意见,则视为同意。

  6.党组会议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将会议内容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四、议事纪律

  1.对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2.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过程的具体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委党组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3.党组会议原始记录定为机密级材料,于下一年度的3月份前归档永久保存。

  省科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推进省科委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反腐倡廉领导机制,明确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结合省科委的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省科委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领导体制。

  2.省科委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采取主任、分管委领导、各单位、部门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即由委党组书记、主任对委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分管委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委属各单位和委机关各处室的一把手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查案办案工作由驻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上述工作由驻委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并负责向委党组和省纪委、监察厅汇总报告。

  二、各级领导的职责和任务

  1.委党组书记、主任要对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按照上级的规定,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增强班子成员的反腐保廉意识和民主作风。同时,要对科委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负责,在方向和行动上起指导和约束的作用。

  2.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要对自己分管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职责范围内的处室或委属单位发生了严重违法乱纪的问题,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委领导还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如有出现严重的违法违纪的问题,委领导本人要承担责任;如有为其行为开脱、包庇甚至于纵容的,将追究分管委领导的责任。

  3.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一把手,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办法措施,保证上级的要求落到实处。年底要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入工作总结中,向委党组和纪检组汇报。如果在本部门、本单位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或单位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4.驻委纪检组组长协助委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安排落实。有责任将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强反腐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的会议精神传达到省科委系统,并负责向省纪委、监察厅报告省科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三、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1.委党组要及时组织传达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等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精神,并作出具体贯彻落实的全面部署。负责领导、组织对委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每年至少有2次专题研究省科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究、解决反映强烈的热点、重点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健康发展。

  2.驻委纪检组、监察室、直属机关党委和人事处等政工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开展工作,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驻科委纪检组、监察室应根据本委的实际,协助委党组制定出适合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要认真做好党性党风党纪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人事处要定期对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将工作做在前面。

  3.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重视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它作为一件重要的工作来抓。对于委党组和驻委纪检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并针对容易发生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建立起防范干部滥用职权的监督制约机制。要认真开好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及时向主管委领导和驻委纪检组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清楚。凡知情不报,隐瞒或歪曲事实,不认真查处,甚至阻碍调查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保证措施

  1.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与行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领导干部在年终述职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向上级主管机关和领导汇报。

  2.按照委党组的统一部署,驻科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不定期召开有机关党委、人事处、条件财务处、办公室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委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加强协调与配合,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3.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督促。驻委纪检组、监察室会同机关党委、人事处、条件财务处有计划地对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年年终结合总结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将情况报告委党组。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要列入年终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的决定》的意见

  省委《关于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切实转变作风,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现结合科委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调查研究的重要性

  重视并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实践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的重要途径;是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改进领导作风的重要措施。我们要按照省委《决定》的要求,把调查研究作为巩固“三讲”成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开展起来,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更好地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6号),走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新路子,把我省的科技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使科技真正成为第一生产力,在我省增创新优势,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调查研究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1.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分析、解决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努力通过调查研究,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决策能力。

  2.身体力行,带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吸收各方面的真知灼见,使认识与实践相结合,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形成正确的思路和方法,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3.要有的放矢,带着科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力求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办法;切忌无的放矢,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

  围绕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当前调查研究工作着重抓好如下内容:

  1.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3.依靠科技进步,为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作贡献;

  4.深入了解省内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科技工作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培养先进典型,加强对市县科技工作的指导。

  5.委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职工思想状况以及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三、健全制度

  1.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制度。委领导每年至少要有2-3个月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倡蹲点调查,每位领导选择一个市县(区)、企业、科研单位或委属单位作为联系点,了解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总结基层建设经验。

  2.领导干部调研课题负责制。委领导要围绕中心工作和分管工作,每年亲自组织、参与1个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撰写出有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

  3.领导干部调研监督考核制度。委党组要把调研能力、调研成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年底前向省委报送我委开展调查研究情况的专题报告。

  四、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1.要把加强调查研究问题作为加强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委党组议事日程,加强督促检查,长期坚持下去,不断提高水平。

  2.综合性的重大调研课题要纳入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由委领导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工作,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

  3.调查研究的日常管理、信息反馈、上下协调等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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