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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对我省提出的“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等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第八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现就坚决扫除“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决扫除“黄赌毒”是当前一项十分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黄赌毒”主要指从事卖淫嫖娼、淫秽色情活动,走私、制贩、传播色情淫秽物品,吸毒、制毒、贩毒和以营利为目的设赌、聚赌等违法犯罪活动。 坚决扫除“黄赌毒”是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增创社会环境新优势的需要,是当前一项十分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旗帜鲜明,端正思想,消除“难免论”、“无害论”、“难除论”等错误认识,决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对从事“黄赌毒”活动的,坚决打击取缔;触犯刑律的,依法制裁;对健康文化娱乐活动和正当经营的依法予以保护。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一个地区扫除“黄赌毒”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准,以“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是否得以遏制、群众文化生活是否丰富多彩作为衡量一个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最终达到方便群众生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使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目的。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依靠群众,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实行专项治理与经常性查禁取缔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通过综合治理,防止死灰复燃,确保扫除“黄赌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取缔“黄赌毒” 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活动。对“黄赌毒”案件,政法部门要提高执法水平,深入调查取证,在法定时限和量刑幅度内从快从重处理,保证打击时效和力度,严禁以罚代刑、重罪轻判和地方保护主义。 重点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分子,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种植毒品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犯罪分子,以营利为目的设赌、聚赌的犯罪分子;重点打击搞“黄赌毒”的四种人,即:策划者、保护伞、为首分子和经教育不改的经营单位负责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黄赌毒”犯罪团伙,特别是逼良为娼、操纵淫业的犯罪团伙和组织介绍卖淫的人员及有关场所的看场人员。对容许或经营“黄赌毒”活动的各类公共服务、娱乐等场所,要坚决依法追究其经营者(含幕后经营者)和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 坚持统一清查行动和经常性查禁取缔相结合。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开展清查整治。“黄赌毒”严重的地方要开展专项打击和专项治理,集中捣毁毒品地下销售网络和制贩淫秽物品、卖淫、赌博窝点。有关部门和场所要认真落实扫除“黄赌毒”工作责任制。各级除“七害”专业队和文化稽查队要坚持经常性的明查暗访,攻坚碰硬,捣点端窝,不断加大打击取缔力度。 严厉制裁“黄赌毒”活动场所和参与“黄赌毒”人员。对容许或经营“黄赌毒”活动的各类公共服务、娱乐等场所,视其情节,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分别予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卫生部门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强制性健康检查,对患有艾滋病、性病及其他传染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查获的吸毒、制贩淫秽物品和卖淫嫖娼人员,要逐步建立电脑库,将其资料存入电脑,并实现全省联网,通过电脑资料加强管理,落实跟踪教育,逐次加重制裁。对吸毒人员,初次吸毒被查获的实行强制戒毒;复吸被查获的一律实行劳教戒毒。对卖淫嫖娼人员,第一次查获的给予收容教育或治安处罚;第二次查获的坚决送劳教。对制贩淫秽物品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依法按“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追究刑事责任。扫除“黄赌毒”任务重的市、县要建立收教场所和强制戒毒所,并尽快投入使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教和强制戒毒的期限,不准收取保证金提前放人。 三、强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滋生“黄赌毒”的条件和土壤 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清理整顿按摩服务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通知》,切实加强对公共服务、娱乐场所的管理。全面清理整顿各类按摩服务、美容美发、桑拿浴、洗头洗脚场所、宾馆、酒店、度假村,以及各类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和影视、音像、书报刊市场。严禁上述场所容许或经营“黄赌毒”,严禁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或者为“黄赌毒”活动提供方便和条件。各级公安、文化、劳动、卫生、新闻出版、旅游、残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实施清理整顿工作。对“黄赌毒”或营利性陪侍活动突出,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人员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不合法,有关人员未经健康检查,经营行为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部管理混乱和有关设施不按规定设置的场所,要依法予以清理或取缔。对合法经营的场所,要切实搞好规划布局,规范其内部设置和经营行为。 严格控制有关场所的审批。各级公安、文化、劳动、卫生、新闻出版、残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健康有益、方便群众、总量控制、合理布局、防止盲目发展的原则,认真审查和严格审批各类按摩服务、美容美发、桑拿浴、洗头洗脚场所以及各类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和出版物经营场所,分别核发治安、消防、卫生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执业资格证和营业执照。对不具备开业条件的,一律不准办理有关证照。附设在宾馆、酒店、度假村的上述各类场所按照以上规定办理。设立报刊和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市场,必须报省新闻出版局批准。 严禁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各类娱乐场所和桑拿按摩服务行业,中外合资(合作)的要从严控制。对以上各类场所的审批,由省政府法制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规定,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各地贯彻执行。 明确管理内容,落实管理责任。各级公安、文化、劳动、卫生、新闻出版、旅游、残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强按摩服务、美容美发、桑拿浴、洗头洗脚等各类公共服务场所和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以及出版物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上述各类场所,由公安部门负责治安、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经营状况、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经营问题;劳动部门负责做好劳动用工、劳动合同、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加强劳动监察;卫生部门负责对卫生状况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管好医院内设的保健按摩室;残联负责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文化部门负责对各类娱乐场所和影视、音像市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电子出版物和书报刊市场的管理、监督;旅游部门负责本系统的宾馆、酒店、度假村等旅游场所及其附设的各类公共服务、娱乐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和落实管理措施,堵塞漏洞,确保依法经营。凡是这些行业、场所发生严重“黄赌毒”的,要追究同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特别严重的要追究上一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要教育有关场所负责人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并与主管部门和当地治安部门签订责任书,教育和约束所属从业人员自尊、自重、自爱,自觉抵制“黄赌毒”。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动全社会预防和治理“黄赌毒” 认真抓好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禁娼、禁赌、禁毒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政府扫除“黄赌毒”的决心、成效和有关法律法规。党报党刊和电台、电视台要在显著版面和黄金时段定时开展禁娼、禁赌、禁毒公益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把有关宣传教育深入到机关团体、厂矿企业、街道、学校和家庭。要以青少年、外来工、学生、妇女,特别是有关场所的从业人员为重点,突出抓好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以涉足“黄赌毒”为耻,抵制“黄赌毒”为荣和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良好风气。要把扫除“黄赌毒”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街道、文明村和安全小区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量化检查评比制度,更好地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扫除“黄赌毒”。 各系统、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并教育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自觉抵制“黄赌毒”。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发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组织禁娼、禁赌、禁毒会和道德评议会,开展这方面的宣传教育。要注意发挥个体劳协、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 五、严肃党纪政纪,把扫除“黄赌毒”工作与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 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扫除“黄赌毒”工作中,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要坚决清理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开办的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和各类营业性桑拿按摩服务、足浴等场所,这些场所一律与党政机关和所属部门脱钩。严禁党员干部参与“黄赌毒”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包庇、纵容“黄赌毒”经营者和“黄赌毒”人员,违者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严惩。要贯彻“管办分开”的原则,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各类营业性按摩服务和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这类场所的经营活动。 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扫除“黄赌毒”工作监督约束机制 扫除“黄赌毒”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追究领导干部在扫除“黄、赌、毒”工作中失职、渎职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发〔1998〕20号),各级党政一把手是扫除“黄赌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公安、文化、劳动、卫生、新闻出版、旅游、残联、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对扫除“黄赌毒”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按各自的职责权限,严格对有关行业、场所和人员的管理,并强化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基层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是扫除“黄赌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通过认真扎实的工作,保证打击、管理、预防、教育等各项措施的落实。要把扫除“黄赌毒”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一个地区党政领导政绩的重要标准,并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定期组织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对管理严格、打击有力、防范有效、成绩显著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对因工作失职,管理松懈,措施不力,导致“黄赌毒”问题突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对整改不力的有关责任人一律不能晋级提拔,单位当年一律不能评为先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举报“黄赌毒”活动特别是举报“四种人”的奖励制度,及时查证举报线索,保证举报人安全,并按规定兑现奖励。 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扫除“黄赌毒”的具体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