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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交通处(局),省交通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汽车运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汽车运用工程二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职改办、省交通厅人事处,以便修改完善。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交通厅 1999年1月13日
附件: 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汽车运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 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甘肃交通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交通部印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审办法作为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汽车运用工程工作的技术人员推荐评审任职资格的依据。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公路与桥梁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养护、工程机械应用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汽车运用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中的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技术改造、汽车运输企业设计、车辆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经本单位考核推荐。 (二)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至少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三)学历、资历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推荐工程师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推荐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在本科院校累计进修2年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进修在1年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任职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4.破格申报推荐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甘职改组[1996]21号《甘肃省中青年优秀人才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和《甘肃省青年优秀人才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文件执行。 (四)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具体要求,执行《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外语要求暂行规定》(甘职改办[1997]6号)和《甘肃省评定职称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及试行办法》(甘职改办[1997]7号)。 三、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 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为: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土质学和土力学、水力学、测量学等。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 本专业按所从事的工作应分别掌握的专业知识为: ①道路工程:公路工程、桥涵及防护工程、桥涵水文、工程地质、建筑材料、机械化施工等。 ②桥梁工程:结构设计原理、桥梁工程、基础工程、桥涵水文、工程地质、建筑材料、机械化施工等。 (3)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4)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5)了解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6)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和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②参加并完成过本专业1个专项技术工作。 ③搜集、整理和分析过本专业国内外技术资料,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④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全国性或2个以上区域性公路规划项目,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②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省、部级或2个以上地、市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③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或规范的制订或修订,完成有关本专业部分的撰写。 ④参加完成过5个以上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审核,提出有关本专业的审查意见。 ⑤参加完成过3个以上大型或4个以上中型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工程可行性研究,完成有关专业的技术工作。 ⑥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有关本专业的外业和内业工作。 ⑦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工程施工或建设管理、监理或5个以上项目监督,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⑧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1条以上高等级公路或2条以上一般公路的养护,完成过1个以上大、中修技术改造工程。 ⑨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个以上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机械的配置、调度、维修和保养工作。 3.业绩与成果。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①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或科技成果奖。 ②参加完成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奖或地、市级授予的三等以上专项奖1次。 ③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公路规划、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已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④参加编制的标准定额、规范、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⑤在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文件审核中,提出的审查意见被采纳,起到较大作用或取得明显效益。 ⑥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⑦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评审验收或交付施工。 ⑧参加施工或监理的工程项目,已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⑨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养护和大、中修技术改造的公路,质量合格、路况好、车道畅,得到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⑩作为技术骨干承担配置、调度、维修和保养的工程机械,满足了项目实施的要求,得到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2)有以下体现技术、学术水平的论文、专著、译著、专题报告、技术总结之一: ①公开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累计字数达2万以上,出版的译著本人撰写累计字数达4万以上; ②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③在地、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④兰州市区以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有1篇在地、厅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或经2名以上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⑤独立编写的技术总结、生产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至少有1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和一定的技术、学术水平。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2)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3)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4)熟悉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5)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协调相关专业间技术配合问题和组织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②负责完成过本专业1个技术复杂的专项技术工作。 ③分析和研究过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提出过有价值的分析意见,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④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个以上全国性或2个以上区域性公路规划项目,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②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个以上省、部级2个以上地、厅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③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个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或规范的制订或修订,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并经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④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0个以上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审核,负责提出项目审查意见。 ⑤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3个以上大型或4个以上中型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⑥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个以上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⑦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个以上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工程的施工或施工管理、监理,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⑧主持完成过1条高等级公路或2条一般公路的养护和大、中修技术改造工程,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⑨主持完成过1个以上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机械配置、调度、维修和保养工作,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3.业绩与成果。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⑴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中国青年科技奖。 ⑵获国家专利并已转让或实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⑶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或科技成果三等以上奖。 ⑷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主管部门或地、厅级授予的二等以上专项奖。 ⑸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审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产生显著效益。 ⑹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公路规划项目,或编制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定额、规范,已通过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鉴定或得到应用。 ⑺在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文件审核中,负责提出的审查意见被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被采纳后,起到重要作用或取得显著效益。 ⑻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1个大型或2个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已通过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评审或交付使用。 ⑼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施工或监理的1个大型或2个中型工程项目,已通过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⑽主持养护和完成1个大型或2个中修技术改造的公路、质量合格、路况好、车道畅,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⑾主持配置、调度、维修和保养的工程机械,配套合理、性能可靠、效率高和效益好,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2)有以下体现技术、学术水平的论文、专著、译著、专题报告、技术总结之一: ①独立或作为执笔人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②独立或作为执笔人在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在全国本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③主编或作为第一撰稿人公开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或作为合作人,在1部著作中撰写字数达5万字以上或译著达10万字以上。 ④本人在编写的本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中,撰写3万字以上,公开发表,并被应用。 ⑤兰州市区以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独立或作为执笔人在省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地、厅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2篇。 ⑥主笔编写的,由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等,至少有2篇被专家评定为有创见,或省内先进水平。 四、汽车运用工程专业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 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为: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机械制图、机械原理、机械设计、电工技术、电子技术、汽车构造、发动机原理、汽车运用工程、计算机应用基础。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 本专业按所从事的工作应分别掌握的专业知识为: ①汽车运输生产组织:汽车运输企业经营、汽车运输统计学、汽车运输学、汽车运输市场经营学、汽车运输特种车辆、汽车运输装卸机械、车辆安全技术及集装箱、大件货物、危险品等运输。 ②汽车运用与维修:金属材料及热处理、金属工艺学、几何量公差及检测、汽车维修理论、汽车断电器与电子设备、汽车检测诊断技术、汽车零件修复工艺、汽车节能技术、液压技术与液力传动、机械加工工艺。 ③车辆技术改造:金属材料及热处理、金属工艺学、几何量公差及检测、汽车制造工艺学、汽车运输特种车辆、汽车新电器与电子设备、汽车设计基础、液压技术与液力传动。 ④汽车运输企业设计:汽车运输企业经营、汽车运输企业设计、汽车维修理论、汽车维修工艺、环境保护技术。 ⑤车辆检测:金属材料及热处理、金属工艺学、几何量公差及检测、误差理论、汽车维修理论、汽车拖拉机试验学、汽车检测诊断设备、汽车检测诊断技术、大气污染与汽车排放。 (3)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4)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5)了解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化管理科学知识。 (6)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和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②参加并完成过本专业1个专项技术工作。 ③搜集、整理和分析过本专业国内外技术资料,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④在单位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地、市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并参加全过程的工作。 ②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或2个以上车辆或其他运输生产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并承担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 ③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汽车总成大修,并负责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④独立完成过车辆主要零部件或基础件的测绘和制图,或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相当于电动轮胎螺母拆装机等一般难度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的设计、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汽车运输企业的设计。 ⑤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个以上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定或修订。 ⑥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相当于C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经省、部级计量认证的发动机试验室规模的整套检测设备的安装、调试。 ⑦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个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1个以上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根据客流量或运输任务、车辆和道路等情况合理组织车辆运行计划。 ⑧独立完成过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解决过2个以上汽车运输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业绩与成果。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①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②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主管部门专项奖或地、厅级授予的三等以上专项奖。 ③参加完成的技术引进、消化、推广、改造或开发项目,已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④作为技术骨干撰写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⑤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了汽车运输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提高了车辆运用与维修水平,或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⑥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汽车总成大修,在厂车日和逐修率指标符合要求,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了大修任务的完成。 ⑦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有实际应用价值。 ⑧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运输企业方案或完成的较大型运输项目方案论证、技术评估、达到设计要求,为决策提供了依据,组织实施后有明显效果。 ⑨作为技术骨干安装、调试的相当于C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发动机试验室整套设备,衔接合理、计量准确、运行正常。 ⑩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大件货物运输或其他特殊条件运输生产,组织有方,保证了运行安全。 (2)有以下体现技术、学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译著、专题报告、技术总结之一: ①公开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本人累计字数达2万,出版的译著,本人累计字数达4万以上; ②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③在地、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④兰州市区以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有1篇在地、厅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或经2名以上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⑤独立编写的技术总结、生产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至少有1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2)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3)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4)熟悉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化管理科学知识。 (5)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协调相关专业间技术配合问题和组织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②负责并完成过本专业1个专项技术工作。 ③分析和研究过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提出过有价值的分析意见,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④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个以上省、部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②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个以上复杂的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或2个以上复杂的车辆或其他运输生产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③组织完成过汽车全车的大修,解决过大修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④主持并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不低于由200个主要零部件组成的汽车专用保修设备的设计,或2项以上大中型汽车运输企业的方案设计。 ⑤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个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个以上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定或修订。 ⑥主持完成达相当于B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经国家级计量认证的发动机试验室规模的整套检测设备的安装、调试。 ⑦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或1项以上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组织实施。 ⑧独立完成过2项以上复杂的技术工作或解决过3个以上复杂的技术问题。 3.业绩与成果。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⑴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中国青年科技奖。 ⑵获国家专利并已转让或实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⑶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三等以上奖。 ⑷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主管部门或地、厅级授予的二等以上专项奖。 ⑸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业专家审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产生显著效益。 ⑹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的国家、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已通过省级以上的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了汽车运输生产中复杂的技术问题,提高了车辆运用与维修水平,或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⑻组织完成的汽车总成大修工作,在厂车日和返修率指标符合要求,解决了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了大修任务的完成,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⑼主持并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鉴定,有实际应用价值。 ⑽主持并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运输企业方案或完成的大型运输项目方案论证,技术评估,达到设计要求,为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组织实施后有显著效果,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⑾主持安装、调试的相当于B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发动机试验室整套设备,衔接合理、计量准确、运行正常、效果显著,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⑿主持完成的大件货物运输或其他特殊条件运输生产,组织得力,保证了运行安全,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2)有以下体现技术、学术水平的论文、专著、译著、专题报告、技术总结之一: ①独立或作为执笔人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②独立或作为执笔人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在全国本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③作为主编或第一撰稿人公开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在1部著作中撰写字数达5万字以上,译著字数达10万字以上。 ④本人在编写的1部本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中撰写字数达3万字以上,公开发表并已被应用。 ⑤兰州市区以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独立或作为执笔人应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地、厅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2篇以上;或经2名以上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篇以上。 ⑥主笔编写,由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等,至少有2篇被专家评定为有创见或省内先进水平。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办法中所列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科目为国家教委所审定的教材或某专业的技术知识,一般应通过论文答辩或考核认定。 (二)本办法中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必须同时具备。 (三)本办法中所指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为等级额定的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 (四)本办法中所提及的项目等级以行业标准划分为准。 (五)工作经历与能力中的非必备条件、业绩与成果、论文各自条件中2项超过50%的可按5舍6补的原则互补计算为1项。 (六)刊物级别按照甘职改办(1998)07号文件规定执行,未明确的刊物级别和学术会议交流论文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七)本办法中未尽事宜,可按省职改办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由甘肃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