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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萍乡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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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萍乡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萍府办发[2004]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萍乡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萍乡市社会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实施方案(试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根据省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积极探索统一高效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逐步建立统一申报、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信息数据库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服务于参保企业和人员,推动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分步推进,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

  三、统一征缴的范围和对象

  1、统一征缴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缴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2、统一征缴的对象

  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缴后,凡我市境内,按规定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能调整

  依法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征收,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履行征缴的职能。原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作如下调整:

  1、调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职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升格为正县级机构,隶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在原职能基础上增加社会保险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基金征缴、统一缴费稽核、统一扩面和统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的职能,其他职能不变。

  2、调整市医疗保险管理处职能,医疗保险登记、申报、基金征缴职能调整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其他职能不变。

  3、调整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职能,失业保险登记、申报、基金征缴职能调整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其他职能不变。

  五、社会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和业务经办的具体办法

  1、缴费比例

  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后,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仍然执行现行缴费比例不变。

  2、统一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及信息处理

  各参保单位统一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在统一登记表中明确所参加社会保险项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和所申报的缴费名册建立社会保险信息库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定期公布个人帐户储存情况,接受缴费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并按核定的缴费基数和各项保险缴费比例建立业务台帐和基金征缴结算计划,同时为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统一的业务信息操作平台。

  3、统一基金征缴

  根据基金征缴结算计划,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基金征缴科实行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一单征缴。所征缴基金统一进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

  4、分帐核算

  基金到帐后,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及时根据征缴单所列的各社会保险项目应收基金数额分别进行财务记帐和信息库记帐,如应收金额未全额到帐,则采取按参保单位申报与按各险种征缴比例分摊相结合的办法记帐。同时每月底,应将各项基金从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转入各项基金财政专户。各经办机构凭当期财政专户收入进行帐务处理和编制会计报表。

  5、基金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由市医疗保险处管理,失业保险基金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管理。基金安全和增值由各管理机构负责。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上年度各险种收支情况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确定缴费年度收支数额,经负责征缴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汇总测算平衡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和财政部门审核,然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6、待遇核定

  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核定由各职能机构负责,待遇支付由各职能机构提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基金专户拨付。待遇支付后按照“谁支付谁记帐”的原则进行财务和信息库记帐。在缴费年度内各险种出现的基金收支缺口,按照分险种核算的原则,在上级资金补助和基金结余中自行调剂解决。

  7、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后各项业务工作,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的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工作联席会,通报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分析基金收支情况,协调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

  8、统筹模式

  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统筹模式暂按原来方式不变;调剂金按原规定解缴。

  9、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支付的监督管理,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支付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缴费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六、实施步骤与措施

  1、设立社会保险征缴经办大厅,统一征缴社会保险费。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征缴经办大厅,大厅的日常管理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

  2、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建立全市集中统一的社会保险数据库,储存全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记录,各业务经办机构通过网络与数据中心联结进行实时处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要在2004年12月30日前分别对各自经办的业务按统一要求进行业务流程和业务数据整理,并对原参保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清理。

  3、此方案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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