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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残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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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残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办[2004]85号

  市残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12月31日

关于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的意见

  为加强我市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残联组织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精神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的意义和作用

  深圳有3.7万残疾人。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规划,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颁布残疾人有关法规,残疾人事业走上法制化轨道;建立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各司其职,形成有效的管理与工作机制;残疾人康复、就业、保障、维权、教育、文体生活等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建立残疾人服务体系;扶残助残蔚然成风,营造特区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市、区、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普遍建立,造就一支爱岗敬业,开拓务实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教育引导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残疾人的参与意识和奋斗精神。目前,深圳基本建立了帮扶残疾人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有效机制,初步形成了具有深圳特色的残疾人工作格局。

  我市残疾人事业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社区体制改革后,社区整合正在不断完善之中,残联还未能与广大残疾人建立起直接的、密切的联系机制与组织体系;二是随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残疾人工作的重心逐步下移到社区,而社区残疾人康复、就业、保障、维权、教育、文体生活等项工作量大、面广,工作远远不能适应残疾人的需要;三是基层残联组织建设跟不上城市化的步伐,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亟待加强。

  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来关心,残疾人工作需要千千万万人去做。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妥善解决他们在就业、工作、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改革开放的成果、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功德无量的善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重视加强基层残联组织“一体化”建设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区残联组织要按照机构一体化、队伍一专多能、业务有机结合、经费统筹安排、场所综合利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实现计划单列、理事长专职、规格达标,队伍力量适应工作需要,有综合服务设施。

  1.加强区残联领导。党委和政府分别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区残联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范畴。区残联机关为区正处级建制,实行计划单列,设专职理事长。残联主席、理事长由残疾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有正式的任命书。区残联领导干部纳入市残联党组和区委双重管理。

  2.区残联要按照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统一规划和部署,结合本区残疾人工作的特点与实际,科学、统筹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3.各区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残疾人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扶贫解困、康复训练服务、残疾人文化生活等工作与活动场所,完善融残疾人各项工作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二)街道残联要按照“一体化”模式进行建设,做到“有专职干部、有办公场所、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

  1.街道残联为街道常设工作机构,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由同级党政班子领导,有条件的要设专职理事长或专职干部,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也要指定一名干部兼任;残联主席、理事长由残疾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有正式的任命书,残疾人联络员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招聘产生,有固定的补贴。残联主席由街道分管主任兼任,理事长担任副主席,配备残疾人联络员。

  2.街道残联要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分布和需求,依托社区建立残疾人文化活动站和康复服务站,构建社区残疾人服务网络,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就业服务和文化活动等工作。

  3.街道要自下而上逐步完善志愿者服务网络,通过组织各种活动,调动助残志愿者的积极性,保持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连贯性。

  (三)社区(居委会)要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做到有组织机构、有管理人员、有活动场地、有活动内容。

  1.根据我市残疾人工作的实际情况,有5名以上残疾人的社区要组建社区残疾人组织,社区残疾人协会的组建率、专职委员配备率、残疾人活动室开设率均要达到100%,实现“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责任明确、检查考核明确”,全面完成区、街、社区(居委会)三级残疾人工作和服务网络的体系构建。

  2.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必须坚持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坚持以残疾人为主体,坚持机构人员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坚持中介服务的定位。要严格按《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则》要求,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抓规范化建设,强化服务功能,着力体现“务实、活跃”。

  3.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应以残疾人为主体,充分发挥残疾人在社区残疾人工作的主体作用。

  4.社区残疾人活动室要根据残疾人的需求组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贴近残疾人的活动,使残疾人走出家庭,融入社区,把活动室办成“残疾人之家”。

  5.要把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范围,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工作责任制。

  三、加强对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的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把基层残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各级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社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各级政府的社区建设领导机构,要安排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发挥残联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二)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必须机构健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互相配合。各区要完善和健全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在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的重大问题时,注意帮助解决基层残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发挥对基层残联工作的领导与协调作用。

  (三)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发展规划,统筹兼顾,紧密配合,积极支持,创造条件,为基层残联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实现基层残联组织建设“一体化”和“四有”目标。

  四、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残联组织工作水平

  (一)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各级残联的工作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残疾人工作所需经费和专项资金。有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的街道和社区,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设施,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二)要重视基层残联干部的选拔与使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好基层干部的选配。要加强干部教育与培训,建立一支专业化、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要注意培养和配备残疾人干部,为残疾人成长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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