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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各工委、各镇(场)、厂党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属各单位、各 人民团体党组织,沙洲工学院、梁丰高级中学党组织: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下列干部任免事项时,进行投票表决: (一)市委管理的干部的任职、免职、辞职、降职等事项; (二)向市委全委会、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市人民团体、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等提出推荐、提名人选的意见; (三)向中共苏州市委提出选拔任用干部的建议; (四)其他需要投票表决的干部任免事项。 第三条 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下列干部任免事项时,不进行投票表决: (一)科级领导干部转任同职级非领导职务的; (二)军队转业干部相应安排职务的; (三)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推荐到地方挂职锻炼的; (四)试用期满拟正式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到龄免职退休的干部事项; (五)其他不需要进行投票表决的干部任免事项。 第四条 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由市委书记主持。参加常委 会投票表决的常委必须超过应到会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投票表决。缺席的市委常委不能委 托他人投票表决,也不另行投票表决。 投票表决时一般由负责市纪委工作的市委领导负责监票,由市委组织部领导担任工作人 员负责计票。 第五条 常委会投票表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介绍情况。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干部任免方案,逐个介绍有关人选的基本 情况、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说明任免理由。 (二)讨论酝酿。与会的市委常委对拟任免和提名、推荐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和相关情况进行讨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要问 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三)投票表决。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一人一票,与会市委常委对拟任免人选逐个表明同意、不同意、缓议的明确意见。 (四)计票。投票结束,由计票人填写《中共张家港市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表决结果报告单》,并经监票人核准。 (五)形成决议。根据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以市委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六条 与暂缓表决的方案有直接联系的干部任免方案是否提交表决,由会议主持人征求与会常委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讨论或表决同意的干部任免方案,如与经过表决被否决的方案有直接联系的,是否在会后组织实施,由会议主持人征求与会常委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第七条 市委常委会干部任免事项的讨论和表决情况,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保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张家港市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