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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2005—2008年农牧民工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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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2005—2008农牧民工技能培训规划》已经2004年12月20日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2005—2008年农牧民工技能培训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省委发[2004]8号)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的意见》(州委发[2004]21号)精神,提高农牧民工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全州农牧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牧产业转移,切实增加农牧民群众的经济收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劳务输转工作,加快劳务经济发展的意见》(省委发[2004]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劳动保障厅2004—2007年甘肃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甘政发[2004]85号),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培训规划。

  一、农牧民工技能培训的重大意义

  农牧村劳动力向非农牧产业和城镇转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措施,是建设现代农牧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标志。做好农牧村富余劳动力的输转工作,关键在于加强对农牧民工的技能培训。多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我州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农牧民工培训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为促进劳务输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劳动者素质不高、技能缺乏,加之对农牧民工培训的认识不到位、机构不明确、措施不够得力、培训资金缺乏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农牧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据统计,全州现有农牧村劳动力32万多人,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约有10万人,并且每年新增0.85—1万名富余劳动力。在农牧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的有10.63 万人,占总数的33.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4.56万人,占总数的14.2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35万人,占总数的4.2%;文盲、半文盲15.46万人,占总数的48.31%;受过专业培训的仅为1.34万人,占总数的3.56%。

  随着经济全球化、知识化、信息化、市场化、工业化程度的日益增强,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就业竞争日趋激烈,新兴产业革命正在兴起。素质偏差,技能缺乏,成为制约我州农牧村富余劳动力“输转难、就业难”的“瓶颈”问题。重视加强农牧民工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技能,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各县(市)政府及州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农牧民工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从贯彻落实200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切实负责,精心组织,加大力度,扎实做好对农牧民工的培训工作,为推进全州劳务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服务。

  二、农牧民工技能培训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中央和省、州有关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政策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以国家启动实施“阳光工程”、“蓝色证书培训工程”为契机,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为基础,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重点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农牧民工技能培训的工作格局。2005—2008年,完成向非农牧产业和城镇转移的3.25万农牧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完成1.35万农牧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完成500名青年农牧民创业培训。

  三、农牧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政府扶持,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把农牧民工技能培训摆在解决“三农”问题的突出位置,采取措施,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劳动和社会保障、扶贫、农林、畜牧、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政策指导、督促检查以及其它有关服务工作。

  ——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农牧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统筹研究,系统安排,并根据形势任务,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年度培训计划,有重点、分步骤的组织实施,重点是要做好农牧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

  ——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坚持以现有教育部门的培训机构为主阵地,进一步拓展多种教育培训的渠道,充分调动行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牧民工培训工作。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农牧民技能培训的长效工作机制。

  ——按需施教,注重实效。要针对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确定培训对象,并施以不同的培训内容和方式。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坚持培训与技能鉴定、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增强农牧民技能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农牧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坚持全面发展观,大力开展引导性培训。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教育形式,使农牧民工了解和掌握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农牧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

  (二)突出重点抓落实,认真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按照定点、定向培训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目前,重点做好家政服务、餐饮、缝纫、保健、建筑、电子装配、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

  (三)增强培训超前性,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要对回乡青年、复退转业军人以及有创业愿望的农牧村青年进行创业能力培训,使其掌握创业的本领,实现创办自己的企业,促进农牧村经济的发展,带动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五、落实农牧民工技能培训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顺利推进培训工作。成立甘南州农牧民工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州发展改革委、州农林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科技局、州科协、州建设局、州乡企局、州农办(州扶贫办)、州畜牧局、州工会、州团委、州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协调全州农牧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研究解决农牧民工技能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培训计划、年度实施方案和配套扶持政策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农牧民工技能培训措施和任务。各县(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健全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将农牧民工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确保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农牧民工培训工作。

  (二)严格管好用好资金,努力提高培训成效。农牧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补助、行业筹措、用人单位开支和农牧民工个人分担等多元投入机制。州财政在预算中每年安排必要的专项补助资金,各县(市)财政也要安排农牧民工技能培训专项经费;州领导小组要将扶贫、农林、畜牧、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相关培训经费协调统一,规范管理,严格审批,集中使用;用人单位培训农牧民工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开支,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税前列支;在开展农牧民工技能培训中,可依据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向参加培训人员收取一定的学费。所有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确保实现培训效益的最大化目标。

  (三)实行激励性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凡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向本级政府申请农牧民工技能培训经费,一经获得专项补助资金,须相应降低农牧民工学员的培训收费标准。凡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农牧民工,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建立农牧民工培训效果评价制度,由州劳动和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农牧民工技能培训效果评价办法,定期对各类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结业学员鉴定通过率、就业率、工资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积极向上的竞争机制,促进农牧民工技能培训的健康发展。

  (四)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要组织农牧村准备进入非农牧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术,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招收农牧民工,属于国家规定先培训、后就业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于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之后,先招收,后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方可上岗。

  (五)加强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农牧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在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的同时,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努力改造和完善一批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几个切合州情、具有特色、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要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要积极协调组织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派遣)机构建立协作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益,实现培训与输出(派遣)的良性互动。要重视加强农牧民工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解决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师资培训,不断提高农牧民工培训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讲授水平,大力改善培训条件和培训效果。

  (六)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做好培训服务。除引导性培训和技术要求规范、统一的专业教材采用全国统一编写的外,州、县(市)有关部门和培训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农牧民工培训教材的开发力度,重点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超前性。要定期对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的农牧民工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进行调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为用人单位和农牧民工提供真实、准确、全面、有效的信息服务。要建立农民工培训人才资源库,为农牧村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建设奠定基础。各类培训机构和中介组织要紧密联系农牧村劳动力就业市场,建立沟通渠道,加强跟踪服务,做好就业指导,确保农牧民工顺利实现就业和输转目标。州、县(市)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重视加强督促检查,坚持经常督查、及时督查、深入督查,保证培训经费的及时到位,加强对各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严防出现借培训之名对农牧民工乱收费等问题,不折不扣地落实农牧民工培训规划和计划任务。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2005—2008年农牧民工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政发[20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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