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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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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8-10-21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的指示精神,根据全市开展“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民主评议的要求,结合劳动保障部门特点和系统单位、基层服务站所(室)的工作实际,分别制定《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机关窗口服务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和《杭州市劳动保障服务室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试行)》,在开展规范化建设中一并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和提供就业再就业服务,以及经办失业、养老、医保、工伤等劳动保障业务的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办事大厅),是为用人单位和群众(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事项、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解决社会保险等问题的主要场所,是体现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点窗口,也是劳动保障部门宣传贯彻党和政府保障民生政策、解决民生问题、直接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和交流的重要平台。办事大厅能否为服务对象提供舒适整洁的环境、配套完善的设施、利民便民的措施、满意高效的服务,将直接影响到劳动保障部门为民办实事的整体形象。

  二、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应贯彻省、市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和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切实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下功夫。

  三、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应以组织领导有力、依法行政严格、素质能力过硬、服务高效便捷、办事公开透明、工作作风优良、监督机制完善为总体标准,打牢基础,突出实效,不断深化。

  四、办事大厅的建设,注重体现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创新服务的理念,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受理、高效运转、前后衔接、规范流程、全程服务”的工作机制,不断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合法需求,努力提高满意度。坚持经常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扎实整改薄弱环节,加强基础性建设和动态管理,健全制度措施,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五、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标准,主要包括办事区域环境建设、业务知识能力建设、制度建设、服务和内部管理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和行风作风建设等七个方面。

  第二章 大厅办事区域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区域清晰、标识醒目、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安全方便、舒适美观。

  二、应以方便服务对象办事和提高工作效率为原则,合理划分大厅办事窗口,科学配置窗口资源。办事区域内设置值班接待室,安排值班主任负责解决服务对象提出的困难和投诉等问题。大厅门口配备引导员,按首问责任制要求,主动帮助和引导服务对象的办事。

  三、办事大厅建立中层干部轮流值班制度,主要接待服

  务对象对政策法规方面疑难问题的解释,妥善处理办事现场一些特殊情况,协调维护大厅秩序,监督检查窗口工作人员办事作风、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等。

  四、办事大厅应逐步提高硬件设施的建设水准。有条件的可设置大屏幕电子显示器、电子叫号系统、通风和空气质量监测等设施,安放查询信息的电脑、电话,以及建有监督办事作风和行为的服务评价器、网络电子监控系统等。同时内外环境清洁、安全、有序,注重美化、绿化,大厅醒目处有禁烟标志和消防器材等,有专人负责防火、防盗、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

  五、大厅各办事窗口保持柜台整洁,文件资料摆放有序,收集的材料及时整理、归集、保存。桌椅、电脑、打印机等摆放整齐。工作人员上班统一着装,摆放台标,佩戴工号牌。

  六、办事大厅公开办事项目、程序、规则和其它需告知服务对象注意的事项。并通过提供电脑查询、放置纸质办事指南、建立信息宣传栏、设置流程示意图等多种方式,公开告知劳动保障审批、审核、许可认定等办事项目,以及政策法规、经办程序、办结时限和需提供的材料等内容,使服务对象方便、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

  七、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办事大厅需畅通群众监督和投诉举报的渠道,公开内部管理、奖惩、纪律、监督和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建设等制度,明示窗口工作人员姓名、岗位、职务、工号等基本信息,设立意见薄、投诉电话、举报箱等,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八、大厅设有供服务对象使用的写字台和笔、纸、老花镜、胶水等物品。有条件的应向服务对象免费提供复印、打字和上网查询信息等服务项目。

  九、大厅设有方便服务对象休息等候的区域,免费提供休息座椅、冷热饮水、纸杯、针线包和急救药品等。大厅各电子显示屏显示内容正确完整、排队叫号系统正常运作,在繁忙拥挤和办事高峰期,有专人疏通引导,并增加临时窗口或启动备用窗口,给群众以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三章 大厅业务知识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办事大厅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有较强的政策法规意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二、建有工作人员队伍的学习计划、方案和落实学习的措施制度,坚持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每个工作人员全年参加理论学习及业务培训不少于12次。

  三、定期开展对业务和政策法规的研讨,加强对疑难问题、意见建议和实施重大保障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分析,每年研讨活动不少于6次,不断增强工作人员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四、每年适时组织窗口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竞赛活动,进行业务和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学习测试,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四章 大厅制度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办事大厅建有值班主任制度、文明服务细则、窗口岗位职责、引导员岗位职责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 岗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定期学习制、监督评议考核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

  二、值班主任制度。办事大厅设有值班主任或主任助理,由值班主任(主任助理)负责维护大厅正常工作秩序,协调各窗口工作衔接,联系各部门业务工作,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帮助办事群众解决相应的困难。

  三、文明服务细则。办事大厅在加强行风作风建设基础上,从劳动纪律、规范行为、文明礼仪、廉洁自律等方面加以制定实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依法办事严、业务能力高、工作作风正的职工队伍。

  四、窗口岗位职责。按照职能划分和窗口工作规定,明确工作人员不同岗位的责任要求,确定窗口负责的业务范围和所在岗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落实服务的标准。

  五、引导员岗位职责。办事大厅引导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按文明礼貌、态度亲切、热情主动、耐心细致的要求,接待和引导服务对象办理各类业务。

  六、首问责任制。服务对象前来办事,第一个接洽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提供帮助和解答有关问题,对不属于工作范围或一时不知晓的问题,应积极主动地引导至相关窗口、部门办理或耐心做出解释,不以任何借口推诿、回避、沉默等。

  七、服务承诺制。应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AB 岗工作制。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健全工作职责,在同一岗位和相近岗位之间,建立完善顶岗或互为备岗等制度,确保岗位始终有工作人员在位。

  九、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直接到窗口或以电话、网络等形式咨询办理有关业务时,经办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需提供的全部材料,或该事项不能办理的理由。

  十、定期学习制。采用不同的方式和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业务技能培训和通报作风效能建设情况,及时了解时事政治,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十一、监督和评议考核制。建立月度、年度评议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完善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的制度,加强检查督查工作,定期评议考核所属窗口和工作人员。

  十二、失职追究制。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若发生严重责任问题或重大过失事故,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大厅服务规范化基本标准

  一、办事大厅实行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的服务,有体现事权合理、依法行政、公开透明、规范运行、限时办理等特点的操作流程,能在减少环节、缩短时限、简化程序和提高效率上不断改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二、工作人员挂牌服务(并逐步做到持证上岗),态度文明礼貌,待人热情耐心,办事诚实守信。有统一规范的服务用语,并使用普通话服务,做到:语气热情、语言文明和“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三、对不了解、不熟悉政策、业务、程序的服务对象,不得有责怪、训斥等不礼貌用语。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有需求时,认真帮助解决,不出现态度冷漠、生硬、不耐烦和行为粗暴等现象,不发生与服务对象争执、冲突等情况。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举止庄重文明,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出现无理由脱岗、离岗或在岗聊天、办私事等行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五、推行办理业务“零差错”质量标准。工作人员具备熟练的业务操作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努力减少业务差错率和失误率,定期抽检抽查经办事项,及时纠错。

  六、树立办事“零投诉”服务理念。工作人员应提供规范、周全、合理、满意的服务,做到:难事、易事同样认真;生人、熟人同样热情;干部、群众同样尊重;忙时、闲时同样耐心;来早、来晚同样接待。不出现推诿、扯皮、怠慢、敷衍等不负责行为,切实避免服务对象不满意问题的发生。

  七、实行告知业务“零歧义”要求。工作人员在接待中应使用简明、通俗、易懂、准确的语言告知服务对象,统一法规政策、业务问题的解释内容和口径,正确引导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业务事项。

  八、工作人员接听服务对象电话,首先报清单位名称和服务工号,并做到口齿清楚,条理清晰,用语文明,说普通话。中断或终止电话,须先征得对方同意,且让对方先搁电话。

  九、工作人员不得在办事大厅吸烟、吃零食,上班时间女工作人员不得浓妆艳抹或着过于暴露的服装。

  十、办事大厅结合实际可提供以下人性化服务

  (一)直通服务:工作人员受理业务时,对提供资料不全的服务对象,应一次性告知办事所缺的资料,并开具接待情况反馈单,服务对象可凭此反馈单直接至原受理窗口办理业务,无需重新领号排队。

  (二)延时服务:工作人员对已受理的事项,如遇下班时间,应做到延时服务,直至办妥为止,不以超过或接近下班时间为由,停止服务或不积极叫号。

  (三)上门服务:对重病、重残、年老体弱等行动不便者,可由其委托人提出申请并填写《 上门服务申请表》,经审核,安排党团员积极分子或为民服务小组上门服务。

  (四)快捷服务:在服务过程中,根据“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经服务对象提出申请,报大厅值班主任同意后,进行加急加快办理。

  第六章 大厅内部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大厅设立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人员有高度的安全防范和“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意识,并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要求,落实好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工作人员下班时须锁好门窗,切断照明、空调及其它办公设施的电源,整理好桌面上的资料及其他物品,杜绝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重要节假日实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值班制度,遇有重要情况、突发事件能及时上报。

  三、妥善做好各类资料、印章的保管,防止失窃和失密。现金和贵重物品等妥善保管,切勿留置于办事窗口。

  四、自觉遵守有关保密制度。未经批准,重要文件资料和涉及服务对象隐私等材料不上网共享或外传、外借。对过失造成的各类安全保密事故,应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大厅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基本标准

  一、按照打造“廉洁杭州”和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目标要求,加强办事大厅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建立完善并落实对各项办事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抓好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等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

  二、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

  三、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八项制度”和“十个不准”等行为规范,不收受服务对象任何形式或理由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卡等,不发生吃、拿、卡、要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违纪违规问题,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精神振奋、团结和谐,积极参加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评选优质服务标兵、先锋示范岗、青年文明号等活动,营造具有健康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廉洁办事、高效办事。有解决服务对象投诉的机制,有专人负责处理投诉工作,对查证核实的投诉举报问题,能加强教育,严肃处理,引以为戒。

  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有反腐倡廉工作的措施计划和宣传廉政文化的平台。廉政教育做到专人负责,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等活动,建有规范性台帐资料。

  附件: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直接为用人单位、社会各界群众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指导、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等单位,以及各地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室(以上统称为窗口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公正、务实、便民、廉洁、高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风作风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和优质的服务。

  二、窗口单位应以组织领导有力、依法行政严格、素质能力过硬、服务高效便捷、办事公开透明、工作作风优良、监督机制完善等为总体标准,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做到整体推进,狠抓落实,不断完善。

  三、窗口单位应不断满足服务对象的合法需求,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受理、高效运作、前后衔接、规范操作、全程服务”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经常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扎实整改薄弱环节,加强基础性建设和动态管理,完善制度措施,提高服务水平,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二章 硬件环境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硬件环境规范化建设,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以方便服务对象办事为原则,逐步改善和提高。总体做到:场地条块分明、办事区域清晰、功能标识醒目、设施齐备完善、环境整洁美观、物品放置有序、安全措施到位。

  二、日常办公区与服务区明显区分,保持整体整洁、统一、协调、美观。办公区和服务区有条件的应注重环境美化。

  三、办公区和服务区保持清洁、安全、有序,在醒目处张贴禁烟标志和放置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卫生保洁等方面的管理。

  四、办公区设有下列基本项目(并公开显示相关内容):

  (一)内部工作机构标识和分布简图

  (二)附有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等信息公示栏

  (三)工作人员去向显示牌

  (四)每周工作安排和意见箱

  (五)反映单位概况和廉政文化等内容

  五、服务区设有下列基本项目(并公开显示相关内容):

  (一)服务项目、内容和服务措施,各办事项目流程示意图,办事须知和办事指南等。应有咨询引导台,有专人负责提供引导和咨询服务。

  (二)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奖惩措施、监督制度

  (四)窗口功能标识和窗口分布简图

  (五)工作人员照片、姓名、工号等信息公示栏

  (六)写字台和笔、纸、老花镜、胶水等,有条件的可免费提供复印、打字和电脑查询信息等服务。

  (七)方便办事群众休息等候的区域,免费提供休息座椅、冷热饮水机、纸杯、针线包和急救药品等。

  (八)在明显处公开投诉电话、举报箱和摆放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表等。

  (九)各窗口柜台和工作人员自用办公桌保持干净整洁,资料物品摆放整齐统一,收集的资料有文件夹(柜)存放,及时整理、归集、保存。办公电脑、打印机、电话等设备应统一位置,整齐而不零乱。

  第三章 服务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依法提供公平、公正、优质、高效服务,严格按照事权合理、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的业务操作流程,为用人单位和办事群众办理劳动保障各项业务。

  二、工作人员挂牌服务(并逐步做到持证上岗),态度文明礼貌,待人热情耐心,办事诚实守信。有统一规范的服务用语,并使用普通话服务,做到:语气热情、语言文明和“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三、遇到服务对象在政策、业务、程序等方面不熟悉、不了解时,不以责怪、训斥等不礼貌用语对待。认真解决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需求,不出现态度上的冷漠、生硬、不耐烦和行为粗暴等问题,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争吵等现象。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端庄整洁,举止庄重文明,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出现无理由脱岗、离岗或在岗聊天、办私事等行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五、推行办理业务“零差错”质量标准,工作人员具备熟练的业务操作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努力减少业务差错率和失误率,定期抽检抽查经办事项,及时纠错。

  六、树立办事“零投诉”服务理念,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提供规范、周全、合理、满意的服务,不出现推诿、扯皮、怠慢、敷衍等不负责行为,切实避免服务对象的投诉。

  七、实行告知业务“零歧义”要求。工作人员在接待中应使用简明、通俗、易懂、准确的语言告知服务对象,统一对法规政策、业务问题的解释内容和口径,正确引导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业务事项。

  八、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交流、研讨活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四章 制度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窗口单位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 岗工作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定期学习制、监督和评议考核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各项制度内容充实、落到实处。

  二、岗位责任制。按照工作职能划分和职责要求,明确工作人员不同岗位的责任规定,确定分工负责的范围和办理业务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本职工作落实服务的标准要求。

  三、首问责任制。接待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第一个接洽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提供帮助和答疑释惑,对不属于工作范围或一时不知晓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引导至相关部门办理或耐心解释,不以任何借口推诿、回避或保持沉默等。

  四、服务承诺制。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AB 岗工作制。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健全工作职责,在同一岗位和相近岗位之间,建立完善顶岗或互为备岗等制度,确保岗位始终有工作人员在位。

  六、否定报备制。窗口单位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政策文件的精神,在决定不予办理时,应实行登记备案和请示报告的制度。

  七、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直接到窗口或以电话、网络等形式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需提供的全部材料,或该事项不能办理的理由。

  八、限时办结制。受理服务对象的办事项目后,应当场告知其相关程序、审核手续、政策法规依据、完成时限等基本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事项和通知服务对象。对办理中出现的重要、疑难问题,确需延期的,应在请示报告的同时,尽快与服务对象沟通和解释。

  九、定期学习制。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十、监督和评议考核制。建立月度、年度评议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多方面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加强检查、督查工作,定期评议考核所属部门和工作人员。

  十一、失职追究制。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若发生严重责任问题或重大过失事故,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基本标准

  一、窗口单位围绕打造“廉洁杭州”和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目标要求,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建立完善并落实对各项办事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抓好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等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

  二、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

  三、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八项制度”和“十个不准”等行为规范,不收受办事人任何形式或理由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卡等,不出现吃、拿、卡、要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违纪违规问题,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精神振奋、团结和谐,积极参加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评选优质服务标兵、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具有健康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廉洁办事、高效办事。对查证核实的投诉举报问题,能加强教育,严肃处理,引以为戒。

  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定期组织警示教育活动,有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措施制度。学习教育有专人负责,建有规范性台帐资料。

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劳社办[2008]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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