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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行政管理创新,加快改善我省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厘定部门审批职责 (一)深入清理审核行政许可项目。对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从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等方面逐项进行清理审核。对因法律法规修订而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予以取消或调整;对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而使审批主体发生变化的项目,及时调整实施机关并做好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对法律法规允许且下放后更便于管理、方便申请人的项目,坚决下放实施。 (二)做好与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认真对照国务院公布取消和调整事项目录,调整我省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明确取消的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下放实施的事项,及时纳入我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具体实施的相关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做好衔接和日常审批工作。 (三)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清理省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2〕48号)要求,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政府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在部门自查自清基础上,对部门上报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集中审核,逐项提出处理意见,与部门沟通协调一致后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布省政府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各市、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省公布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对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四)梳理汇总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2007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汇总。重点梳理是否存在已取消或下放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修订而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时根据变化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在对取消、下放事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汇总编制2007年以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作为各级各部门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参考和开展监督检查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五)统一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由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设区市具体组织所辖县(市、区)全面清理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对各县(市、区)的清理结果进行汇总对照,编制《县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做到项目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五统一”。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据通用目录确定并公布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各设区市编制的《通用目录》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规范审批行为 (一)切实解决取消、下放事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已公布取消、下放事项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已取消项目仍在违规审批或下放项目未下放到位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予以问责,确保改革成果真正落实到位。 各设区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对照2007年以来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认真梳理,重点审视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健全后续监管措施。对下放的审批事项,上级业务部门要指导下级部门做好接收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加大经费和技术支持力度,提高审批人员业务素质,妥善做好下放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 (二)明确界定审批权限。各级各部门要对互为前置、重复审批的事项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涉及的部门及审批事项,根据项目的办理情况,明确划分审批权限,依法、合理再造审批流程。对涉及多部门或多层级审批的事项,要按照“一家受理、信息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明确一个部门牵头负总责,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回复、统一发证,切实解决推诿扯皮的问题,最大程度地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便于申请人知情和监督。要健全外部监督机制,采取聘请监督员、设立效能监控联系点、邀请新闻媒体不定期暗访、组织管理相对人座谈等形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问责力度,通过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暗访、设立专项举报信箱和网站等方式,认真受理和核实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吃拿卡要”的行为,推动干部作风转变,促进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四)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对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行政审批、检验检测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重点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以及人员、资质情况进行清理规范,编制公布中介机构服务事项目录。严肃查处政府部门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违规委托给中介组织实施、将中介服务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指令中介组织搭车收费等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中介组织从业行为的规范,严禁中介组织增设办事条件、违规收费、超范围收费,对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中介组织依法责令整改、取缔等,对负有责任的行政机关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五)清理规范收费事项。各级各部门要配合财政、物价等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收费清理工作,对不合理、不必要的收费坚决取消;对依法保留的收费按照“就低不就高”的标准重新核定。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物价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行政审批中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 三、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审批服务 (一)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要应进必进。充分发挥省政府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和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公开便民服务平台的作用,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在确定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进驻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事项,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监管事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有条件的要逐步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服务中心。所有进驻事项要严格按照“窗口受理、限时审批、承诺服务”的要求,由办事窗口集中办理,统一对外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健全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模式。按照“充分授权、优化流程、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要求,积极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促进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规范化运行。加大对窗口的授权力度,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能当场作出决定的,授权窗口工作人员要当场办理,提高现场办结率。对需要现场勘察、集体会审、专家论证评审的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内部运转程序,实行“窗口集中受理、部门科室主办、内部封闭运行、限时回复结果”的运转方法,坚决杜绝申请人“多头跑”的现象。积极推行收费统一管理,凡是涉及收费的项目,实行中心“一站式”缴费。认真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代理服务制,进一步提高服务中心办事效率。 (三)加大对审批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全面提高审批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审批服务人员的优质服务展现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要选拔责任心事业心强、政策业务水平高的工作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或本部门的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以熟练的业务技能、优良的服务态度热情服务。要加大对审批服务人员的培训,不仅要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还要进行工作礼仪等方面的培训。对新从事审批服务的人员,要由长期从事审批服务的人员进行传帮带,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技能,尽快适应审批工作的需要。 (四)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通过电子监察、现场检查、案卷评查、跟踪回访服务对象等办法,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办理时限和收费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要健全完善考核监督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对部门是否按规定将审批项目进入大厅窗口、是否规范授权充分授权、是否遵守法定办理程序等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机关效能、政风行风评议等综合考核范围,确保进驻部门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四、优化审批流程,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 (一)着力优化审批流程。各级各部门要对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按照审批路径最短、环节最少的要求,对审批流程进行系统分析和优化,实施流程再造,简化部门内部多层、多头审查研究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要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层级,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必须由下级部门进行初审的,一律由审批部门直接审批;下级部门具备审批条件和能力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面下放审批权限或委托实施。要严格规范审批申请材料,无法定依据要求提交的(包括要求申请人出具的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坚决予以取消,切实减轻申请人的负担。 (二)深入推进“阳光审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的防治腐败工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行使的监控,着力打造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完整监控链条,促进行政审批权依法、规范、高效、廉洁行使。要按照分权制衡的要求,科学配置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加强内部制约。要深入查找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点,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权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确保权力行使合法依规。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完善公开机制、扩大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抓好权力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遏制暗箱操作、权力寻租行为。加强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努力实现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高效便捷、同步监督。 五、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改善发展环境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及时调整和充实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任务职责,切实做到机构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主要工作任务,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 (二)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核机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查论证机制等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审批事项审核责任制,规范审批事项初审、协商、论证、审议和公布等审核程序。加强对新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把关,确保新设审批事项与已有事项相互衔接,避免出现新的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健全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违纪违法案件倒查机制,深入排查审批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廉政风险点,提出监督制约的有效措施。 (三)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重要、疑难和复杂问题,立项开展专题调研,深入研究工作规律特点,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在全面掌握情况和加强理论思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及时总结成功经验,针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冀政办〔2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