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墨西哥合众国经济部矿业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延期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墨西哥合众国经济部,以下简称双方, 鉴于双方继续深化友谊与合作的兴趣, 忆及已发展的双边合作给两国民众带来的福利, 考虑到2005年9月12日双方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墨西哥合众国经济部矿业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的有效期已于2008年9月12日结束, 并考虑到虽然上述矿业合作谅解备忘录已到期,但双方仍在继续按照该备忘录的相关条款进行合作: 一致同意 根据上述矿业合作谅解备忘录第十一条,将其有效期延长三年,与2005年9月12日所签署的条件相同,其效力追溯至2008年9月12日。 本议定书于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在墨西哥城签署,一式两份,分别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墨西哥合众国经济部 代表 代表 马秀红 巴尔·德斯 (签字) (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墨西哥合众国经济部矿业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延期议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