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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外经贸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附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情况调查公告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商务部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 为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进一步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科技部、原外经贸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00年共同组织编制和发布了《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以下简称《出口目录》),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调整,形成2003版《出口目录》,于2003年1月23日发布实施。为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出口目录》的政策引导作用以及适应海关商品编码年度调整而进行及时调整的要求,今后《出口目录》将每年进行一次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公告期内,如未收到《出口目录》中相关产品的出口信息,将根据《出口目录》调整原则,按该产品无出口纪录而在2004版《出口目录》发布时删除该产品。 3、没有列在目录中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需要申请进入目录的,请企业注意科技部、商务部和所在省、市科技厅、外经贸厅(委、局)今后下发的有关通知,届时可按照要求,在“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平台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与所在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联系,办理具体申请事宜。 4、目录中产品在出口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所在省、市科技厅、外经贸厅(委、局)联系或与科技部火炬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情况调查公告 科学技术部发展计划司、商务部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