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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产资料流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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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产资料流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九五”以来,我国生产资料市场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销售总额年均增长14%,快于经济增长速度4.6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销售规模达到10.3万亿元,预计全年将突破20万亿元大关。做好生产资料流通工作,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生产资料流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分析
  
  按照商务部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要求,结合本地区生产资料流通特点和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监测指标和优化样本结构。对煤炭、石油、钢材、有色金属、汽车、建材、化肥、农药等重要生产资料,要纳入监测范围,增强样本代表性,准确反映生产、需求、库存、进出口和价格变化情况。认真做好300种主要生产资料供求状况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变化趋势。加强与国内期货市场的联系,做好对国内外期货市场的跟踪研究。按照《市场运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商运字(2006〕80号)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生产资料市场的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为宏观调控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商务天气预报”作用,及时发布市场信息,促进产需衔接,引导市场平稳运行。
  
  二、加快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形成以专业批发市场为载体,大型流通企业为骨干,中小流通企业为基础,生产与流通一体化,布局合理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扶持重点批发市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仓储、运输、加工等综合配套功能。引导鼓励通过兼并、收购、重组、加盟等多种方式,培育一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具有综合贸易与物流服务功能,竞争能力强、辐射范围广、带动作用大的知名现代生产资料流通企业集团。积极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信息服务和经营指导,努力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良好经营环境。按照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鼓励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再利用的网络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深入开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的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现代物流方式和技术在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的创新、推广与应用,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钢材、煤炭、石化、建材、汽车等大宗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的发展。积极引导流通企业向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一体化转变,实现全过程供应链管理。加强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工业与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点,开展农资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认证体系、网上支付系统和配送管理系统,推进电子商务在生产和流通中的应用。
  
  四、改善生产资料市场发展环境
  
  加强规范生产资料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市场调控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市场建设与管理、现代流通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大力提倡企业诚实守信经营,建立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推进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同发展改革、交通、国土、工商、财税、金融等部门合作,研究提出促进现代流通发展的综合配套措施。协调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在税费、融资、土地等方面的制约因素,帮助解决现代物流发展的实际困难。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向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五、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注意发挥各级各类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协会在课题研究、咨询服务、人才培训、资质认证、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同生产资料行业协会的联系与沟通,注意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与建议,指导或委托行业协会做好国内外市场行情的跟踪、研究和行业信息的收集、整理,支持行业协会通过向政府和企业提供服务实现自身发展。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产资料流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商运字[200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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