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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柴油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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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柴油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随着春耕春种、“三夏”农忙时节和渔业捕捞旺季的到来,农村市场柴油需求旺盛。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柴油供应保障工作,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用油需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市场柴油供应保障工作
  
  保障农村成品油市场平稳运行,是当前和今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保障和改善农民生活,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和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市场成品油供应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千方百计克服各种困难,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全力以赴保障农村市场柴油供应。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柴油供应保障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及时掌握当地农村市场柴油供求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市场柴油稳定供应。
  
  (一)增加资源生产和投放,重点保障农村市场柴油供应。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周密部署,合理调度,安排好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乡镇加油站的柴油资源,要积极探索建立保障农村市场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供应的长效机制。各国有石油公司要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需求出发,在保障农村市场柴油供应中发挥表率作用,主动承担保障市场供应的社会责任。当前,要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满负荷安排炼油生产,继续提高柴汽比,努力增加柴油产量,加大市场资源投放,保证产运销衔接顺畅。
  
  (二)密切关注供求形势,加强农村成品油市场监测预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成品油经营企业密切跟踪农村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继续坚持成品油市场监测周报、月报制度,及时监测报告重大市场波动。适时启动成品油市场应急预警方案,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主要粮食产区和渔业作业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重点成品油企业和用油集中地区日报制度,把握农业用油的需求特点,分析预测农忙时段农机作业量和机具用油量,及时掌握当地柴油供求及库存情况。
  
  (三)强化服务意识,合理引导农村市场柴油消费。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供求状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农民群众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提高服务意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设立“农机加油绿色通道”、组织油罐车送油到田间地头、实行农机定点加油等措施满足农业机械生产用油需要。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农村成品油市场秩序。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加油站和加油点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擅自提价、价外加价、短缺数量、倒买倒卖、囤积居奇、掺杂使假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农村加油站和加油点现场秩序维护,避免用油高峰时期发生恶性事件。会同消防部门加强农村成品油市场消防检查,减少不安全的私自囤油行为。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柴油资源调配和供应,全力保障农业生产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柴油供应。要逐级建立商务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目标责任制,将农村市场柴油供应保障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岗位,责任到人。要深入研究分析本地柴油资源状况、库存情况、需求情况、运输情况等影响供应工作的各种因素,认真查找本地农村市场柴油供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在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保障农村市场柴油供应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联系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联系电话:85093745 85093747 85093749
  
  电子邮箱:sgsoil@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柴油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
商改字[200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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