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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评选2005年度十大中国商务新闻和十大国际商务新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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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物流采购协会,各驻外经商机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我国商务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领导的指示,“2005年度十大中国商务新闻和十大国际商务新闻”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本次评选活动是在历年来十大商务新闻评选基础上进行的,旨在将评选工作与我国商务工作实际进一步结合起来,提高广大商务工作者及关心商务工作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度和参与度,鼓舞广大商务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同时创造性地拓展商务新闻年度评选的内涵,提高公信力,通过多种媒体形式的积极配合,进一步扩大商务新闻宣传工作的影响力,从而逐步树立“十大商务新闻”的权威性,创造商务宣传工作的新品牌。
  为做好此项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形式及机构
  2005年度“十大商务新闻”的评选,由国际商报和商务部政府网站共同主办。成立由相关领导和知名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指导和协调评选工作。
  评委会主任由国际商报社刘拥军社长和信息化司王新培司长担任,成员包括商务部新闻办、政研室、信息化司、国际商报社有关领导和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

  二、评选内容及标准
  2005年评选内容为“十大中国商务新闻”、“十大国际商务新闻”两项。
  评选标准:
  (一)时效性,2005年内国内外各类媒体报道的重大商务新闻。
  (二)公信力,“十大商务新闻”的产生要体现公正透明的原则,在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得到社会经贸界人士的普遍认可。
  (三)重要性,“十大中国商务新闻”应当对我国商务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十大国际商务新闻”应该是影响世界经济或国际贸易走向、全球或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大国之间经贸关系的重大事体。
  (四)影响力,在国内外商务领域产生过重大影响,是国内外经贸界和中外媒体关注的焦点热点。

  三、评选的基本程序
  本次评选分筹备、推荐、评选和发布等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至11月30日)
  1、成立相关评选机构,并进入正常工作程序;
  2、制订出详细的评选标准及工作程序;
  3、制作完成并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国际商报网站发布相关网页,在《国际商报》、《公共商务信息导报》发布相关信息。
  (二)推荐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1、组织各省市区商务主管机构、部直属单位和商会协会推荐“十大商务新闻”候选名单;
  2、组织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室)推荐“十大国际商务新闻” 候选名单;
  3、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在线国际商报网站组织网络宣传及网友推荐“十大商务新闻”候选名单;
  4、通过《国际商报》、《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导报》组织读者推荐“十大商务新闻”候选名单;
  5、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推荐“十大商务新闻”候选名单。
  (三)评选和发布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1、在各方推荐的“十大商务新闻”候选名单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标准确定的原则,由评委会办公室选出“十大商务新闻”候选名单(各20个),并于12月12日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国际商报》及网站、《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导报》上公布。
  2、12月12日至20日按推荐阶段的范围组织各方参与评选。
  3、12月21日,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投票情况,结合评委会成员和有关专家意见,提出“十大商务新闻” 初选名单各15个;12月底前,评出“十大商务新闻”并向国内外公开发布。

  四、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评选标准及工作程序,组织好推荐等公开评选工作。
  (一)请各单位按附表要求填写推荐名单各10个,在12月8日前传真至国际商报社(联系人:徐向英,联系电话:67629145,传真:010-67629153)。
  (二)请各单位根据两报两网公布的初选名单各20名,组织好公开评选工作。初选名单和评选表,届时另行通知。评选表填好后请于12月19日前传真至国际商报社(联系人:徐向英,联系电话:67629145,传真:010-67629153)。

2005年12月1日


附件:1、2005年度十大中国商务新闻评选表(略)
    2、2005年度十大国际商务新闻评选表(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评选2005年度十大中国商务新闻和十大国际商务新闻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商信字[200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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