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及要求 |
完善保障机制 | 完善配套制度 | 积极探索制订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 | 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争取配套立法。 |
健全追溯体系运行管理制度 | 前两批城市2014年8月底前,其他省市考核验收前。 |
完善追溯体系资产管理制度 | 前两批城市2014年10月底前,其他省市考核验收前。 |
落实管理责任 | 建立日常运行管理机制 | 考核验收前。 |
明确运行维护责任主体 | 前两批城市(中药材追溯为首批城市,以下同)2014年7月底前,其他省市考核验收前。 |
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交流 | 考核验收前对节点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及经营户全部培训,考核验收后根据需要适时培训。 |
强化经费保障 | 运行维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 考核验收前市政府(中药材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书面承诺,以后每年度落实。 |
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 | 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积极探索。 |
强化日常管理 | 加强日常巡查 | 安排专人定期巡查节点企业 | 前两批城市2014年7月底前,其他省市考核验收前建立相应制度,运行过程中对每个企业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
完善平台监控管理功能 | 前两批城市2014年10月底前,其他省市考核验收前开发平台监控管理功能,此后按日对报送数据进行审核管理。 |
建立故障排查及快速处置机制 | 前两批城市2014年7月底前,其他省市考核验收前。 |
创新运维模式 | 探索引入第三方运行维护机构 | 系统集成售后服务期满之前。 |
探索对节点企业和摊位实施远程监控 | 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远程监控。 |
严格考核管理 | 制订运行考核制度与指标体系 | 前两批城市2014年10月底前,其他省市考核验收前建立相应制度,此后按月进行考核。 |
加强对系统集成企业、设备供应商及运行维护服务商履约行为管理 | 在协议服务期内对相关企业履约行为进行实时监管。 |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 建立奖惩机制 | 建立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机制 | 前两批城市2014年底前,其他省市考核验收前建立相应制度,此后根据每月运行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 |
引入契约管理 | 积极探索与企业签订行政合同 | 前两批城市2014年底前,其他省市考核验收前。 |
督促市场开办方将使用追溯设备写入摊位租赁合同 | 前两批城市2014年底前,其他省市考核验收前。 |
推进协同管理 | 积极协调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进行协同管理 | 前两批城市2015年6月底前,其他省市考核验收后6个月内争取达成一致。 |
将节点企业追溯子系统运行情况与相关政策安排挂钩 | 前两批城市2014年底前,其他省市考核验收后6个月内出台相应规定。 |
加强宣传引导 | 加大宣传力度 | 因地制宜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 | 前两批城市2014年8底前,其他省市考核验收后3个月内制订宣传方案。 |
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 每季度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 |
强化政策引导 | 探索实行凭票抽奖和价格补贴等政策 | 每年度在运行维护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 |
探索建立肉类蔬菜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险制度 | 前两批城市争取在2015年6月底前,其他省市在考核验收后1年内。 |
发动公众监督 | 建立节点企业公示制度 | 前两批城市在2014年10月底前,其他省市在考核验收后2个月内。 |
开通追溯系统运行情况举报投诉电话 | 前两批城市在2014年10月底前,其他省市在考核验收前公告电话,此后保持电话畅通。 |
建立追溯系统运行不正常企业曝光和消费警示制度 | 前两批城市从2015年1月起,其他省市在考核验收后每季度曝光一批企业。 |
加强数据分析利用 | 加强数据分析 | 建立科学的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库 | 前两批城市在2014年底前,其他省市在考核验收后4个月内。 |
每月编写并报送数据分析报告 | 各省市在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后按月编写报告。 |
完善服务功能 | 开通追溯信息查询通道 | 前两批城市2014年8月底前,其他省市在考核验收后2个月内开通,此后保持畅通。 |
推进与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 | 前两批城市争取2015年6月底前,其他省市考核验收后1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