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驻模里西斯商务代表团与模里西斯罗斯贝尔糖业公司间农业技术合作协定
1 中华民国驻模里西斯商务代表团 (代表简称“商务代表团”) 与模里西斯罗斯贝尔糖业公司 (以下简称“罗斯贝尔”) 愿在其本国政府授权下从事农业技术合作,爰经协议如下: 第一条 商务代表团应安排派遣农技人员最多二名赴模里西斯协助罗斯贝尔进行花卉研究计划并先行生产兰花切花出口事宜。 第二条 缔约双方同意依照下列规定负担农业技师之费用: 一商务代表团承诺负担: (一) 彼等在模里西斯服务期间之薪金; (二) 台北至路易士港间之往返机票。 二罗斯贝尔糖业公司承诺对各技师提供: (一) 包括具备必要之家俱及水电等设施之合适住屋; (二) 车辆暨其油料维护及修理费用; (三) 彼等在模里西斯服务期间之医疗与意外保险。 第三条 农业技师配属商务代表团,彼等在模里西斯服务期间其薪金所得应免缴税捐,并应给予不亚于在模里西斯技术合作计划项下所有外籍技术人员所享之特权豁免及优惠待遇。 第四条 商务代表团自中华民国进口农业技师所需机具及设备,经罗斯贝尔糖业公司获政府同意予以认证者,应免缴一切税捐。 第五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效期两年。 本协定以中文及英文各缮两份,两种文字约本同一作准。 中华民国七十八年十一月九日即西历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九日于路易土港 中华民国驻模里西斯商务代表团 陈清云【签字】模里西斯罗斯贝尔糖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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