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海牙远东商务办事处与荷中经济合作委员会间互免海运事业所得税议定书
1 驻海牙远东商务办事处代表陆宝荪博士与荷中经济合作委员会副主席巴索斯基博士为增进两国友谊及经贸关系,特别为减轻两国船运业者之负担,经于 1989 年 6月 7日在海牙会晤。 驻海牙远东商务办事处及荷中济合作委员会均已获知其本国财政当局愿意在互惠之基础上免征对方国船运事业在其本国境内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运费收入应纳之所得税,为此,陆博士及巴索斯基博士在会议中签署本议定书并互两国财政当局同意自 1988 年 1月 1日起生效之此项互免船运事业所得税之书面文件。 任何一方得于任一历年度之六月卅日或之前以书面通知他方终止本议定书。本议定书将于终止通知送达后之次一历年度一月一日起终止适用。 驻海牙远东商务办事处 代表陆宝荪【签字】荷中经济合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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