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外经贸委(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海关总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1999〕278号)的规定,现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三批)》(简称《名录》,见附件)。 从2004年1月1日起,对《名录》中所列物质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凡从事《名录》中所列物质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0〕85号)的规定和程序提出申请,经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到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出口许可证验放。 企业必须在进出口合同文件上注明进口(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具体用途。对于进口或出口的含氢氯氟烃类物质,应注明原料用途或制冷剂用途;对于进口或出口的甲基溴物质,应注明检疫及装运前用途或非检疫及装运前用途。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三批) 国家环保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00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三批) ┏━━━━━━┯━━━━━━━━━━━━━━━┯━━━━━┯━━━┯━━━━━━┓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 代号 │ 单位 │ 备注 ┃ ┠──────┼───────────────┼─────┼───┼──────┨ ┃29034910.11 │一氟二氯甲烷│HCFC-21 │千克│许可证管理┃ ┠──────┼───────────────┼─────┼───┼──────┨ ┃29034910.12 │二氟一氯甲烷│HCFC-22 │千克│许可证管理┃ ┠──────┼───────────────┼─────┼───┼──────┨ ┃29034910.13 │一氟一氯甲烷│HCFC-31 │千克│许可证管理┃ ┠──────┼───────────────┼─────┼───┼──────┨ ┃29034910.14 │一氟四氯乙烷│HCFC-121│千克│许可证管理┃ ┠──────┼───────────────┼─────┼───┼──────┨ ┃29034910.15 │二氟三氯乙烷│HCFC-122│千克│许可证管理┃ ┠──────┼───────────────┼─────┼───┼──────┨ ┃29034910.16 │1,1,1-三氟-2,2-二氯乙烷│HCFC-123│千克│许可证管理┃ ┠──────┼───────────────┼─────┼───┼──────┨ ┃29034910.17 │1,1,1,2-四氟-2-氯乙烷│HCFC-124│千克│许可证管理┃ ┠──────┼───────────────┼─────┼───┼──────┨ ┃29034910.18 │一氟三氯乙烷│HCFC-131│千克│许可证管理┃ ┠──────┼───────────────┼─────┼───┼──────┨ ┃29034910.19 │二氟二氯乙烷│HCFC-132│千克│许可证管理┃ ┠──────┼───────────────┼─────┼───┼──────┨ ┃29034910.21 │三氟一氯乙烷│HCFC-133│千克│许可证管理┃ ┠──────┼───────────────┼─────┼───┼──────┨ ┃29034910.22 │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千克│许可证管理┃ ┠──────┼───────────────┼─────┼───┼──────┨ ┃29034910.23 │1-氟-1,1-二氯乙烷│HCFC-141b │千克│许可证管理┃ ┠──────┼───────────────┼─────┼───┼──────┨ ┃29034910.24 │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千克│许可证管理┃ ┠──────┼───────────────┼─────┼───┼──────┨ ┃29034910.25 │1,1-二氟-1-氯乙烷│HCFC-142b │千克│许可证管理┃ ┠──────┼───────────────┼─────┼───┼──────┨ ┃29034910.26 │一氟一氯乙烷│HCFC-151│千克│许可证管理┃ ┠──────┼───────────────┼─────┼───┼──────┨ ┃29034910.27 │一氟六氯丙烷│HCFC-221│千克│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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