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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商务部令第20号——《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修订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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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商务部令第20号——《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修订的令


  
  为了适应我国旅游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决定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作如下修订:
  
  一、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注册资本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
  
  二、删除第七条。
  
  本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旅游局局长何光暐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二00五年二月十七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令第20号——《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修订的令
商务部/国家旅游局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令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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