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已经国家旅游局、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二○○九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准确、顺利地实施,国家旅游局、商务部现决定废止3个部门规章(附件)。 附件: 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1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国家旅游局令第19号) 2003年6月12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2 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修订 (国家旅游局令第20号) 2005年2月17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3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国家旅游局令第25号) 2005年12月29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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