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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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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人职发〔1994〕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负责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设立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教材编写和命题委员会。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确定合格标准,会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考试进行监督、指导。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大纲、教材的编写、出版,组织命题,并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
  
  二、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务工作由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外经贸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加强考前培训管理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各地外经贸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组织进行必要的考前培训。举办考前培训,须提交培训工作计划,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
  
  根据考培分开的原则,参与考生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所有考试工作(包括命题、考务和组织管理)。
  
  四、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995年11月7日
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已撤销)/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人职发[1995]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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