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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贸工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给予健康元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申请直销经营许可的请示》(深贸工市字(2006)204号)收悉。 鉴于有关部门反映健康元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等高管人员曾从事过团队计酬的传销活动,因此,该公司拟增加直销经营范围不符合《直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不予同意。 请通知健康元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可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回已缴纳的保证金。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不同意健康元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增加直销经营范围的函 商务部办公厅 商办建函[200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