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2006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作为签订提供“新廉政公署、审计署大楼及景观整治之图则”编制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连同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Jaime Roberto Carion(贾利安)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Luís Sá Machado, Concei??o Perry & Isabel Bragan?a, arquitectos, Limitada签订提供「新廉政公署、审计署大楼及景观整治之图则」编制服务合同。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九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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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2006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作为签订提供“新廉政公署、审计署大楼及景观整治之图则”编制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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