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内贸部、外经贸部审计局,国家医药管理局: 现将1996年对农业生产资料专题性行业审计、对部分国有商品流通企业审计(调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审计中的有关情况,请与署商贸司联系。 附件:一.1996年对农业生产资料系统专题性行业审计实施方案及附表(1-4)(附表略) 二.1996年对部分国有商品流通企业审计(调查)实施方案(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1996年对农业生产资料系统专题性行业审计实施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对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公司)及直属分公司、部分省市县农公司的审计,监督农资企业对《国务院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国发〔1995〕45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棉花、化肥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8号)等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促进农资企业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提高效益,有效发挥经营主渠道的作用和顺利流通体制改革。通过审计促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保证国家对农民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特别是化肥价格的上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进销差率,严厉查处非法倒卖和截留国家专项补贴行为。 二、审计范围及组织方式 审计署商贸司统一组织协调检查和综合汇总,各级审计机关具体实施。署商贸司负责审计中农公司,并抽审或参与一些项目的审计;组织各特派员办事处审计中农公司在当地的直属分公司和调查5家大化肥厂,具体分工是:沈阳特派办审计中农沈阳公司,京津冀特派办审计中农天津公司,上海特派办审计中农上海公司,南京特派办审计调查南京栖霞山化肥厂,济南特派办审计调查齐鲁石化公司第二化肥厂,武汉特派办审计调查湖北化肥厂,广州特派办审计中农广州公司、审计调查广州石化总厂,深圳特派办审计中农深圳公司,成都特派办审计中农成都公司,长沙特派办审计调查巴陵石化总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审计所辖本地农资公司、部分基层供销社(每级调查面不得少于30%)和审计调查辽宁辽河化肥厂、河北沧州化肥厂、四川化工总厂、四川泸州天燃气化工厂、贵州赤水天燃气化肥厂、云南天燃气化工厂、宁夏化工厂、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等部分化肥厂。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对各级农资公司、基层供销社1995年度和1996一季度执行国家价格及购销等政策情况、经营主渠道作用发挥情况和各级农资经营企业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的重点是: (一)化肥购销政策、价格政策落实情况 1.了解各地区(含地、市、县,下同)化肥流通和供销体制,总量平衡状况及具体措施和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2.了解各地化肥价格、供销政策及依据。 3.了解各地对粮、棉、油、烟、茶的挂钩化肥的补贴政策和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二)农资系统主渠道作用发挥情况 1.化肥供求总量及结构,农资系统供应量占全地区供应总量的比重或市场占有率。 (1)各级农资公司接受上级化肥计划(统配)分配量,化肥实际购入量,分上级统配和本区进口、生产和自采,销售(调拨,自销)数量、地区和价格。 (2)统配肥实际采购数量与计划指标的差额及原因。有无倒买倒卖配肥或指标的行为。 2.化肥供销渠道 (1)各级农资公司至基层供销社化肥供应是否执行了国务院有关文件,购销方式和现状。代销制或连锁经营推行现状,占全区基层供销社的比重,未能执行的比重及原因。 (2)各级农资公司是否认真执行了国家规定的差价率、价格和作价办法,有无擅自提高价格或差率;综合价格或批次批价执行依据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办法。有无在旺季将统配(计划)肥和自采化肥串换,转嫁负担的牟取私利问题。 (3)“二级批发一级零售”是否真正减少了经营环节,经营费用的变化情况,大区和市地级化肥批发环节取消后对化肥流通的影响及利弊。 (4)各级农资公司储备化肥的数量及品种,农资企业执行国家限价,省市政府或财政有无专项化肥补贴或其他优惠政策,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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