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审计署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已经审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 审计署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审计署门户网站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署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署网站)是指由审计署向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申请注册登记后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 署网站登记域名为http://www.audit.gov.cn/,是审计署在互联网上的唯一门户网站,是中国政府网站链接的唯一审计机关网站。 第三条 署网站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应用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以“促进公开、为民服务”为目的,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审计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突出重点,展现特色,规范运作,使其成为审计署对外宣传的窗口、信息公开的平台和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桥梁。 第四条 署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当与审计署宣传口径相一致,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安全性负责。 第五条 署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第六条 署网站运行、维护、改版所需经费统一纳入机关年度预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署网站实行“统一规划、总体监控、分工负责、共同建设”的管理模式。 第八条 署网站由署办公厅主办,接受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第九条 署办公厅负责署网站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内容更新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署计算机技术中心负责署网站的注册,并为网站的制作、维护、运行、网络安全等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向署网站报送信息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采集、审核以及向署网站报送等工作。 第十二条 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机构和省级审计机关应指定一名署网站工作联络员,并报署办公厅备案。 第三章 栏目设置 第十三条 署网站栏目的设置、规划与调整应遵照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 署网站的栏目设置分“审计资讯”、“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四大类,设有“走进首页”、“审计人员进入”、“其他人员进入”和“English”四个主页面。 第十五条 审计资讯类栏目的主要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近日要闻”:与审计工作有关的重要信息。 (二)“图片新闻”:与审计工作有关的重要图片信息。 (三)“视频播报”:反映重要审计工作的视频信息,由署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制作,署办公厅审核后链接。 (四)“综合动态”:反映各级审计机关工作动态的综合性信息。 (五)“审计结果公告”:即《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六)“审计工作通告”:审计署及其各单位发布的重要通告、通知、声明、启事等。 (七)“国际交流”:反映中外审计机关友好往来与合作、审计机关国际会议以及国际审计动态等内容的信息;署外事司负责组稿和提供。 (八)“案件披露”:审计查处的能够公开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署办公厅和署各相关业务司局负责审核。 (九)“审计论坛”:研究、探讨审计工作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 (十)“审计科研”:最新审计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国外审计研究动态等;署科研所负责提供。 (十一)“机关党建”:反映审计机关党团工妇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情况的信息;署机关党委负责组稿和提供。 (十二)“审计文苑”:审计人员创作的诗歌、散文、书画、摄影等文艺作品。 第十六条 政务公开类栏目的主要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机关概况”:审计署职能、机构设置等情况;署人事教育司根据变动情况及时提供。 (二)“审计法规”:关于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署法制司及其他相关主办单位及时提供。 (三)“行政公文”:审计署及其各单位制发的可以对外公开的行政公文;各制发单位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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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解读”:关于审计法律法规的解读或释义;署法制司及其他相关主办单位适时提供。 (五)“人事管理信息”:有关审计署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考核评比、机构调整等信息;署人事教育司适时提供。 (六)“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署财务管理制度、预算执行情况等;署办公厅适时提供。 (七)“政府采购”:审计署政府集中采购与招标的相关信息;署机关服务局和署信息化建设办公室适时提供。 (八)“计划规划”:审计署年度工作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等;署办公厅适时提供。 (九)“统计数据”:有关审计工作的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署办公厅适时提供。 (十)“行政复议”:审计工作中涉及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期限等法律规定;署法制司适时提供。 (十一)“廉政建设”:审计署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等。 第十七条 网上办事类栏目的主要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公务员考录”:审计署招录公务员相关政策、程序、招录计划以及录用结果等信息;署人事教育司及时提供。 (二)“教育培训”:审计署培训工作计划、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信息;署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及时提供。 (三)“职称考评”:审计职称考试政策、考试大纲、评定结果以及教材邮购、成绩查询等信息;署人事教育司和署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及时提供。 (四)“资格考试”:审计执业资格(ACCA、CISA、CIA)考试政策、考试大纲以及教材邮购、成绩查询等信息;署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及时提供。 (五)“资料下载”:审计署公务员考录、教育培训、职称考评、资格考试等资料的查询、检索和下载;署人事教育司和署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及时提供。 (六)“表格下载”:提供审计署公务员考录、教育培训、职称考评、资格考试等报名表格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下载;署人事教育司和署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及时提供。 (七)“审计知识”:中国审计概况、审计基本知识等内容;署办公厅及时提供。 (八)“新书介绍”:有关审计方面的图书介绍及征订办法;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等单位及时提供。 (九)“报刊订阅”:《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审计研究》、《中国内部审计》等审计报刊的内容介绍及征订办法;中国审计报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中国审计学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及时提供。 (十)“审计署交通图”:审计署办公地址、乘车路线等信息,据实更新;署办公厅及时提供。 (十一)“公共信息”:链接有关网站可供查询的天气、航班、列车等信息;署办公厅及时链接。 第十八条 互动交流类栏目的主要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信访举报”:建立信访举报平台,发布信访举报制度和信访须知等;接受网上举报,及时在线回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署举报中心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网上咨询”:建立网上咨询平台,统一受理网民网上提交问题;署办公厅负责问题的收发,各单位负责对口问题的答复。 (三)“在线访谈”:结合审计工作热点问题、重点工作或重大活动,邀请各地、各单位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在线接受网民提问,与网民互动交流;署办公厅负责组织,各地、各单位应积极参与。 (四)“图文直播”:采取网上实时直播的形式,发布审计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现场情况;署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 (五)“网上调查”:针对社会关心的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热点问题以及需要调查了解的其他事项,设计调查问卷,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由署办公厅负责。 (六)“审计长信箱”:接受社会公众向署领导反映重大情况,举报审计系统内违法违纪行为;署办公厅审计长办公室负责处理。 (七)“建议意见信箱”:接受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署举报中心办公室负责处理。 (八)“站长信箱”:接受网民对网站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署办公厅负责处理。 (九)“投稿信箱”:接受各地、各单位投稿;署办公厅负责处理。 第十九条 署网站栏目的设立、变动、改版等由署办公厅提出方案,报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署办公厅和计算机技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署网站应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布局、增减栏目和整体改版。 第二十条 署机关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可以提出增加署网站栏目需求,经署办公厅同意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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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内容保障 第二十一条 署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分工负责,合力共建;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方便公众。 第二十二条 署网站内容采取信息报送、网上抓取、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一)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通过审计署门户网站投稿信箱(tougao@audit.gov.cn),将经过本单位审核的、可以公开的信息宣传稿件报送署网站。凡涉密或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严禁发送至该信箱。 (二)网上抓取。署网站从署各单位外网、地方审计机关外网及其他外网抓取已公开的、适合署网站使用的信息,导入署网站相应的栏目。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指将署各单位网站、地方审计机关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的主页与署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指将署各单位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署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被链接的网址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署网站更新。 (四)栏目共建。对于内容相对独立的专题专栏,由署办公厅与相关单位合作共建。 第二十三条 署网站中内容相对固定的栏目,如“机关概况”、“机构设置”等,各栏目责任单位应在栏目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更新后的内容提交署网站加载。 第二十四条 署网站栏目内容属于实时信息的,各栏目责任单位应在信息形成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署网站加载。 第二十五条 凡涉及全署的重大活动,承办单位应通知署网站采访报道,或及时编写有关活动信息送署网站发布。 第二十六条 负责互动性栏目的各单位要建立适应网上互动需要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投诉、咨询等。 第五章 安全保密 第二十七条 署网站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络监管,确保网站安全运行。 第二十八条 署网站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重要稿件,应报经署保密办及相关单位审查;有关署领导的稿件,应报署办公厅统一组织审定。 第二十九条 署计算机技术中心应制定完善的病毒防范系统,逐步增加网站系统备份,建立故障快速恢复机制,保证网站在突发情况下迅速恢复运行。 第三十条 署网站管理员和信箱管理员须管好用户密码,严禁擅自将本人账号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不得对外透露任何个人资料。一般每三个月更改一次密码,防止被盗用或泄密。 第三十一条 载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接入署网站,与署网站相联的计算机应与内部局域网实施物理隔离。 第三十二条 署网站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署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六章 监督考评 第三十四条 署网站对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实行分值考核,考核对象为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机构和省级审计机关。 第三十五条 署网站“近日要闻”、“案件披露”栏目采用各考核单位报送本级稿件每篇计5分,采用其所属单位报送稿件每篇计2分;抓取各考核单位稿件每篇计2分; 第三十六条 署网站与各考核单位实行栏目共建,栏目基础分10分,每加载一篇信息再计2分; 第三十七条 各考核单位负责人在署网站上进行在线访谈或接受署网站采访每次计50分; 第三十八条 各考核单位按时、准确答复“网上咨询”栏目中网民提问的,每次计5分; 第三十九条 除上述栏目外,其他栏目采用各地、各单位报送的信息,每篇计2分;抓取的,每篇计1分。 第四十条 署办公厅对网站内容保障不力的责任单位,将督促其整改;督促后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扣减其考核分值。 第四十一条 署办公厅对各考核单位网上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第四十二条 署网站对在网站管理维护中,出现重大错误、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署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审计署关于互联网站管理的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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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审计署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已经审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 审计署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审计署门户网站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署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署网站)是指由审计署向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申请注册登记后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 署网站登记域名为http://www.audit.gov.cn/,是审计署在互联网上的唯一门户网站,是中国政府网站链接的唯一审计机关网站。 第三条 署网站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应用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以“促进公开、为民服务”为目的,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审计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突出重点,展现特色,规范运作,使其成为审计署对外宣传的窗口、信息公开的平台和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桥梁。 第四条 署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当与审计署宣传口径相一致,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安全性负责。 第五条 署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第六条 署网站运行、维护、改版所需经费统一纳入机关年度预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署网站实行“统一规划、总体监控、分工负责、共同建设”的管理模式。 第八条 署网站由署办公厅主办,接受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第九条 署办公厅负责署网站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内容更新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署计算机技术中心负责署网站的注册,并为网站的制作、维护、运行、网络安全等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向署网站报送信息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采集、审核以及向署网站报送等工作。 第十二条 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机构和省级审计机关应指定一名署网站工作联络员,并报署办公厅备案。 第三章 栏目设置 第十三条 署网站栏目的设置、规划与调整应遵照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 署网站的栏目设置分“审计资讯”、“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四大类,设有“走进首页”、“审计人员进入”、“其他人员进入”和“English”四个主页面。 第十五条 审计资讯类栏目的主要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近日要闻”:与审计工作有关的重要信息。 (二)“图片新闻”:与审计工作有关的重要图片信息。 (三)“视频播报”:反映重要审计工作的视频信息,由署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制作,署办公厅审核后链接。 (四)“综合动态”:反映各级审计机关工作动态的综合性信息。 (五)“审计结果公告”:即《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六)“审计工作通告”:审计署及其各单位发布的重要通告、通知、声明、启事等。 (七)“国际交流”:反映中外审计机关友好往来与合作、审计机关国际会议以及国际审计动态等内容的信息;署外事司负责组稿和提供。 (八)“案件披露”:审计查处的能够公开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署办公厅和署各相关业务司局负责审核。 (九)“审计论坛”:研究、探讨审计工作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 (十)“审计科研”:最新审计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国外审计研究动态等;署科研所负责提供。 (十一)“机关党建”:反映审计机关党团工妇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情况的信息;署机关党委负责组稿和提供。 (十二)“审计文苑”:审计人员创作的诗歌、散文、书画、摄影等文艺作品。 第十六条 政务公开类栏目的主要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机关概况”:审计署职能、机构设置等情况;署人事教育司根据变动情况及时提供。 (二)“审计法规”:关于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署法制司及其他相关主办单位及时提供。 (三)“行政公文”:审计署及其各单位制发的可以对外公开的行政公文;各制发单位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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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计署 审办办发[2008]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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