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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审计署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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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所审计局、南京审计学院: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务院于1999年11月8日作出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进一步指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并对新形势下的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现将《决定》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决定》精神,从依法治国的高度认识审计工作,提高依法审计的自觉性。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决定》指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署确定,全面落实审计法,推进依法治国,是近五年审计工作的奋斗目标。为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依法审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民主政治、实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国家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行政手段,是依法行政的具体组成部分。在审计工作中,坚持依法审计,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增强依法审计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把所从事的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要从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高度,切实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决定》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宪法、审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结合即将开始的“三五”普法验收检查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有组织的培训、系统的学习,使广大审计人员熟悉各项行政法律制度,掌握审计工作必备的各类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依法审计水平,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审计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审计的需要。《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方、本部门法制建设任务(包括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所承担的行政复议任务)相适应。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在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的同时,也逐步加大了审计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力度。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与《决定》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特别是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之后,审计机关受理的复议案件已呈上升趋势,如果不及时解决审计法制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必须制约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此,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切实加强审计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保持审计法制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审计法制工作机构为审计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审计立法、审计复核、审计行政复议和质量检查任务,为保证这些工作的正常进行,各级审计机关要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加强审计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充实足够的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有针对性地做好审计法制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下大力量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审计法制队伍,充分发挥其协助本部门行政首长办理法制事务的作用,使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落到实处,以促进各项审计工作的依法进行。
  
  三、切实加强审计立法工作,为依法审计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审计立法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为了全面落实审计法,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和降低审计风险,审计署正在着手制订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体现国际公认审计原则的国家审计准则体系。同时,做好与司法、检察、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工作。各级审计机关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和支持做好这项工作。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原则,积极建议、协助和配合地方人大和政府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要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对于本级人大、政府发布的有关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上级审计机关;本级审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报送上一级审计机关备案审查。要做好审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一些规范性文件,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予以修订或者宣布废止。
  四、严格贯彻依法审计原则,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当前,我国经济领域的各项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而违反财经法纪的现象却相当普遍。挥霍浪费国家资财,隐瞒、截留、挪用财政性资金,化公为私、侵占国有财产,破坏国家财政经济秩序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一些单位财务管理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造假现象屡禁不止;在一定范围内,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行贿等腐败现象也较为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影响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势必阻碍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为此,审计机关要以进一步加在审计执法力度为突破口,严格贯彻依法审计的原则,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规定为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依据,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在审计工作中,要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方针,以真实性审计为重点,坚持真实、合法、效益三者统一的审计目标,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摸清家底,揭露问题。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增强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的洞察力和敏锐性,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强化审计执法监督,以保障加大审计执法力度。上级审计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审计执法情况和审计质量的职责,对有执法不严、以审谋私、玩忽职守等不履行法定职责、放纵违法犯罪分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对不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的现象,要及时制止、纠正。要加强本单位内部的业务监督和廉政监督,实行廉政责任制,充分发挥审计复核、听证、复议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原则,勇于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此外,还要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进行的司法监督。
  
  

审计署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所审计局、南京审计学院: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务院于1999年11月8日作出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进一步指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并对新形势下的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现将《决定》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决定》精神,从依法治国的高度认识审计工作,提高依法审计的自觉性。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决定》指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署确定,全面落实审计法,推进依法治国,是近五年审计工作的奋斗目标。为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依法审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民主政治、实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国家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行政手段,是依法行政的具体组成部分。在审计工作中,坚持依法审计,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增强依法审计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把所从事的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要从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高度,切实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决定》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宪法、审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结合即将开始的“三五”普法验收检查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有组织的培训、系统的学习,使广大审计人员熟悉各项行政法律制度,掌握审计工作必备的各类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依法审计水平,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审计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审计的需要。《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方、本部门法制建设任务(包括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所承担的行政复议任务)相适应。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在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的同时,也逐步加大了审计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力度。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与《决定》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特别是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之后,审计机关受理的复议案件已呈上升趋势,如果不及时解决审计法制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必须制约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此,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切实加强审计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保持审计法制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审计法制工作机构为审计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审计立法、审计复核、审计行政复议和质量检查任务,为保证这些工作的正常进行,各级审计机关要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加强审计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充实足够的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有针对性地做好审计法制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下大力量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审计法制队伍,充分发挥其协助本部门行政首长办理法制事务的作用,使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落到实处,以促进各项审计工作的依法进行。
  
  三、切实加强审计立法工作,为依法审计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审计立法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为了全面落实审计法,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和降低审计风险,审计署正在着手制订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体现国际公认审计原则的国家审计准则体系。同时,做好与司法、检察、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工作。各级审计机关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和支持做好这项工作。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原则,积极建议、协助和配合地方人大和政府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要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对于本级人大、政府发布的有关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上级审计机关;本级审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报送上一级审计机关备案审查。要做好审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一些规范性文件,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予以修订或者宣布废止。
审计署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
审计署
审法发[1999]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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