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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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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增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长期规划。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审计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到本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工作规划中去,并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围绕中心目标,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点内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紧紧围绕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这一中心目标,结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认真学习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以审计法为核心的审计法律法规及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机关内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
  
  三、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各级审计机关的党组要把法制学习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订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审计署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法制方面的学习,地方审计机关党组中心组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法制专题学习。
  
  四、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拓宽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的覆盖面;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讲座;要充分利用外部培训力量,积极参加本级、本地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干部学院的法制培训课程;要充分挖掘自身的培训资源,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审计署要将法制教育纳入署机关厅(局)级干部培训班、处长培训班和市县级审计局长培训班的必备课程,并创造条件适时地开展领导干部法制专题培训班,同时审计署要进一步加大党员年度集中学习和机关年度集中整训中法律培训内容的比重。地方审计机关也要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到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形式。考试考核工作要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保障。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各级审计机关的法制部门、党委宣传部门、人事教育部门、干部培训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各级审计机关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的落实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法制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干部培训部门具体承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负责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考试等日常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安排,整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形式和监督激励机制。适时开展检查或督查,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的通知》(略)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审计署
审法发[200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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