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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直属机关工会关于开展经常性送温暖活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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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机关各工会分会,基层工会: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的要求,我会制定的《关于开展经常性送温暖活动的实施办法》已经全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审计署直属机关工会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审计署直属机关工会关于开展经常性送温暖活动的实施办法 
 
  开展送温暖活动是审计署机关凝聚队伍,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为进一步推动这项活动的深入开展,使之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在署直属机关党委的领导下,署直属机关工会负责送温暖活动的经费筹集和检查落实工作。 
  (二)按照分工,署直属机关工会福利委员会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送温暖工作的重点;了解职工群众对送温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署直属机关工会全委会报告活动开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二、活动内容 
  (三)办理有关保险。工会每年拨款50 000元为在职职工办理子女(从出生到大学毕业前)大病住院保险和家庭财产意外损失赔偿保险,并帮助职工处理投保范围内发生的问题。 
  (四)做好为职工庆贺生日和结婚挚禧活动。在职职工过生日,工会组织要按时送上100元礼金和生日贺卡;职工结婚,工会给予500元礼金同喜同贺。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组织相关活动,表达组织的关爱和祝福。(五)对机关职工本人或家庭出现突发性的事件,确实给生活带来难以克服的困难,将给予一次性的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职工本人患恶性肿瘤(手术、术后治疗、化疗等,附医院证明)一次性补助金额不超过2 000元。 
  2.职工无工作的子女患严重疾病,全年自费负担的医药费 5 000元以上(附原始发票、医院证明),确实给家庭带来严重经济负担的,一次性补助金额不超过1 000元。 
  3.职工家庭被盗或遭遇其他事故,家庭财产保险无法弥补,确实造成生活困难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 000元。 
  4.职工直系亲属去世,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 000元。 
  (六)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按照署党组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的要求,与办公厅、人教司、老干部局等单位联合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家庭活动(《送温暖活动确定困难职工的基本条件》附后)。慰问金标准暂按现标准一等1 500元、二等1 000元、三等800元掌握。 
  (七)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除署统一组织的联欢活动外,各基层工会和分工会还可以组织有职工家属参加的各种文体活动,进一步增强机关的凝聚力。 
  三、经费来源和补助申请程序 
  (八)根据全总《送温暖工程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署直属机关工会送温暖专项经费的主要来源有:行政经费;工会年度决算节余经费的50%;个人和单位的公益捐助。经费由署财务处代管,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查。 
  (九)凡申请补助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分会审核,司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署直属机关工会福利委员会核发。 
  (十)本办法由署直属机关工会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送温暖”活动确定困难职工的基本条件 
  2.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略) 
 
  附件1: 
 
 
“送温暖”活动确定困难职工的基本条件 
 
  1.职工本人长期患重大疾病(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瘫痪、慢性肾衰竭、重大器官移植、脑中风、冠状动脉绕道手术等)住院及手术,造成家庭生活和经济上困难很大的; 
  2.职工本人当年因意外事故受伤或患较重急、慢性疾病住院及手术,造成家庭生活和经济上困难较大的; 
  3.职工配偶、子女和须由职工本人单独赡养的直系亲属,当年因重病或意外事故住院及手术,造成家庭生活和经济上困难较大的; 
  4.职工本人家庭当年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等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和经济困难较大的。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直属机关工会关于开展经常性送温暖活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审计署
审直工字[20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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