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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2号——审计署移送的至2011年底办结的30起案件和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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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2号——审计署移送的至2011年底办结的30起案件和事项情况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2年第2号)


  

  
审计署移送的至2011年底办结的30起案件和事项情况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公告)

  


  审计署对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案件和事项,定期跟踪了解其办理情况。现将2011年下半年收集到的已办结30起案件和事项相关情况整理公告如下:

  一、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卫承伟等人合同诈骗、行贿案

  审计署在国家开发银行审计中发现,1997年至2003年,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卫承伟等人,利用虚假经济合同、伪造单位印章和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骗取并侵占多家银行信贷资金5亿多元。2008年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分别以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等数罪并处卫承伟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罚金4亿元;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判处同案的另10名人员有期徒刑或缓刑不等;以受贿罪判处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原副行长郑保刚、重庆市国土房屋和资源管理局原市场处处长曾强、副处长杨东渝等人有期徒刑6年至10年2个月不等。

  二、铁道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审计署在铁路运输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铁道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在任哈尔滨铁路局局长期间,超越权限,擅自安排哈尔滨铁路局为关联上市公司增股筹资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涉嫌从中收受贿赂。2007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监察部查处。2009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何洪达有期徒刑14年。

  三、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贪污受贿案

  审计署在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中发现,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在廉租住房建设过程中,涉嫌收受贿赂。2009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监察部查处。2011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闫永喜无期徒刑。

  四、河北省农业开发项目评审中心原主任孙绍乾等人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

  审计署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中发现,河北省农业开发项目评审中心原主任兼河北省农业投资公司原总经理孙绍乾等人转移、侵吞财政支农资金3000多万元,并通过违规串通招投标获取监理业务收入3000多万元。2010年4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河北省人民政府查处。2011年5月至9月,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分别以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串通投标罪判处孙绍乾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8万元;以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同案另2名人员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河北惠农监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靳拴印、农业开发项目评审中心监理科原科长张学武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依法追缴河北惠农监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309.90万元。

  五、江苏南通万年青物资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非法经营票据业务案

  审计署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9年,江苏南通万年青物资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通过在浙江温州等地收购银行承兑汇票,再到河南洛阳等地金融机构违法办理贴现等手段,从事非法票据交易。2010年3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和银监会等部门查处。2011年3月至9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以及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非法经营罪、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上述企业主徐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上述企业主颜丽红等5人有期徒刑2年至3年、缓刑2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30万元不等;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上述企业主鲁学海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分别判处有关银行工作人员谷晓杰、池正麟有期徒刑3年和1年、缓刑4年和2年。

  六、辽宁红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骗取贷款案

  审计署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2007年,辽宁红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玉米购销名义,利用虚假经济合同、财务资料等方式从该行辽宁省大洼县支行骗取粮食流转贷款2.7亿元。2009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1年4月,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对单位行贿罪判处辽宁红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罚金164万元;以对单位行贿罪判处该公司职员陈海岩有期徒刑1年1个月,董晓玲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该公司董事长邢仁伟犯对单位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以单位受贿罪判处参与此案的6家粮库罚金共计164万元;判决3名银行工作人员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七、湖南长沙巴黎诗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黎映平等人骗取贷款案

  审计署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2005年至2009年,湖南长沙巴黎诗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黎映平等人以采购棉花加工生产棉纱的名义,从该行湖南省分行长沙市建湘支行先后骗取7笔贷款共计1亿多元。2009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湖南省人民政府查处。2010年7月,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黎映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同案的该公司职员郑维真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以受贿罪判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信贷管理处原处长谭永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长沙市建湘支行原行长李杰峰有期徒刑5年。

  八、南京巨欧贸易有限公司控制人王璟等人骗取银行贴现资金案

  审计署在中国农业银行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9年,民营企业主王璟等人利用其控制的南京巨欧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贸易背景伪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骗取13家银行贴现资金61亿元,从中非法获利500多万元。2009年7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1年1月,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璟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

  九、北京东方协和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控制人毛旭骗取贷款案

  审计署在中国农业银行审计中发现,2006年,北京东方协和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毛旭,以采购原材料等名义骗取该行北京丰台支行贷款7000万元。2009年3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0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挪用资金罪,并处毛旭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十、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房贷处原处长袁邦奎受贿案

  审计署在中国农业银行审计中发现,2005年,该行湖北省分行房贷处原处长袁邦奎,故意隐瞒贷款企业及关联单位不良信用记录,违规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1亿元,涉嫌从中收受商业贿赂。2009年5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查处。2010年5月,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袁邦奎有期徒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十一、北京纳尔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人余长福等人骗取贷款案

  审计署在中国农业银行审计中发现,2006年至2008年,余长福等人利用其控制的纳尔特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关联企业,使用虚假财务报表、购销合同及抵押等手段,骗取该行北京市分行贷款4亿多元。2009年5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0年10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余长福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该公司员工郑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该公司罚金100万元。

  十二、宁夏西野农林牧有限公司控制人刘万义骗取贷款案

  审计署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中发现,2009年至2010年,刘万义等人通过其控制的宁夏西野农林牧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企业,以生态治沙名义,采取虚假注资、抵押以及伪造财务资料等手段,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骗取贷款1亿多元。2010年5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1年8月,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刘万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6万元;对其余2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和判处罚金5000元;判处有关企业罚金共计300万元。

  十三、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大工委原主任林国善等人渎职、受贿案

  审计署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审计调查中发现,2004年,时任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区委常委、区人大工委主任林国善等人伙同民营企业主冯建华,违规低价处置佛山市佛斯弟摩托车有限公司土地等财产,导致1亿多元国有资产流失。2008年5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2011年9月,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林国善及同案另2人有期徒刑4年至6年不等;以行贿罪判处冯建华有期徒刑5年。

  十四、河北省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王金成等人受贿案

  审计署在土地资源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2007年至2008年,河北省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王金成、土地收储中心原主任关抗齐失职渎职,低价售地造成损失160多万元,并将2500万元财政资金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2009年7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唐山市监察局查处。2011年5月,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关抗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唐山市委市政府给予王金成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

十五、湖北省荆州市农信社原副主任温生武挪用资金案

  审计署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审计中发现,2008年,湖北省荆州市农信社时任副主任温生武,伙同该单位资金交易部原经理李燕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向民营企业低价卖出金融债券非法输送利益1400多万,其中1000多万元汇入温生武等人的个人账户。2010年1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1年9月,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温生武有期徒刑4年,李燕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十六、中信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博伦虚假出资案

  审计署在中信集团公司审计中发现,2002年至2005年,该集团所属子公司中信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博伦,采取伪造其他股东企业印章、抽逃入股资金等手段虚假注资,侵害中信集团等其他股东利益。2008年9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监察部查处。2010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虚假出资罪,判处李博伦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27万元。

  十七、河南汇通集团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号召骗取信贷资金案

  审计署在中国银行审计调查中发现,2006年至2007年,河南汇通集团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时任董事长郭号召操纵下,利用虚假的财务资料以及虚报注册资本等方式,从该行河南漯河分行等金融机构骗取贷款、承兑汇票等信贷资金2亿多元。2008年10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0年11月,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及金融票据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逃税罪,判处郭号召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该公司管理人员王心刚、贾春亭等6人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判处该公司及参与骗贷的其他4家关联企业罚金共计850万元。

  十八、上海浦东伊维燃油喷射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范勇等人挪用资金案

  审计署在中央扩大内需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调查中发现,2007年至2009年,上海浦东伊维燃油喷射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范勇伙同财务主管韩正超等人,挪用公司资金8000多万元炒股牟利。2009年1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查处。2010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范勇、韩正超有期徒刑10年和6年,并追缴违法所得。后经检察机关抗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范勇有期徒刑12年。

  十九、福建省南靖县山城镇新农合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张信号等人诈骗医疗资金案

  审计署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中发现,2009年,福建省南靖县山城镇新农合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张信号等人存在以虚假发票报销住院费用等问题。2010年8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南靖县公安局查处。2011年9月,南靖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信号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同案的另一工作人员郑爱玲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二十、吉林省伊通县民政局原副局长石振海等人玩忽职守案

  审计署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中发现,2008年至2009年,吉林省伊通县民政局原副局长石振海和低保办公室原主任王进明未严格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800多人领取低保资金150多万元。2010年5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查处。2010年10月,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判决石振海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进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二十一、上海中货公司箱管部原经理赵骏等人受贿案

  审计署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9年,上海中货公司箱管部原经理赵骏、技术科原科长辛业、业务员钱金龙等人在集装箱修理审批过程中,收受集装箱修理商贿赂,使公司集装箱修理费1436万元被骗。2010年1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查处。2010年12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赵骏、辛业有期徒刑各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判处钱金龙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二十二、宁波中化国际储运公司原总经理杨菲受贿案

  审计署在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审计中发现,2008年,宁波中化国际储运公司原总经理杨菲违规越权对外签署储运协议,导致价值2亿多元的钢材被骗,涉嫌受贿。2011年3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1年7月,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杨菲有期徒刑8个月。

二十三、四川省汶川县经济商务局原局长向世茂滥用职权和受贿案

  审计署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发现,2008年,四川省汶川县政协原副主席兼经济商务局原局长向世茂违规将5000万元中央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借给汶川县商旅正诚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涉嫌从中收受贿赂。2010年10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汶川县人民政府查处。2011年7月,四川省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向世茂有期徒刑6年,受贿赃款15万元予以没收;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商旅正诚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志勇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二十四、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员工蒋国琪等人受贿案

  审计署在京沪高铁跟踪审计中发现,2009年,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蒋国琪审核不严,使上海中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得以骗取拆迁补偿款近3000万元。2009年1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上海市人民政府查处。2010年12月,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蒋国琪有期徒刑10年,没收非法所得5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合同诈骗罪,判处同案1人有期徒刑11年,另2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判处罚金共计70万元。

  二十五、山西李存智等人骗取保险赔付金案

  审计署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审计中发现,2009年,山西省晋城市李存智、王会芳等人与该集团公司所属山西晋城分公司职工杨志强、保险营销员王月香等人串通,利用虚假资料骗取保险赔付金。2009年7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山西省公安厅查处。2011年11月,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保险诈骗罪判处王会芳有期徒刑4年,判处李存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杨志强、王月香等2人有期徒刑各3年6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

  二十六、湖南省3家保险机构骗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问题

  审计署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9年,该公司所属人保财险湖南祁阳、汨罗支公司以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汨罗支公司3家保险机构,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联手,骗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共计3700多万元,编造假赔案套取理赔款3600多万元。2010年7月,审计署将此事项移送给监察部查处。2011年6月,湖南省纪委对负有责任的两地6名领导干部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行政警告、开除党籍和公职等处分;开除人保财险祁阳支公司原经理周恩祥党籍,并免除职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另外10名责任人分别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通报批评等处分。湖南省纪委责成祁阳和汨罗县政府就此问题作书面检查,对有关保险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在全省保险系统进行通报;追缴有关单位非法所得1000多万元。

  二十七、山东4家保险机构骗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问题

  审计署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中发现,2008年至2009年,该公司所属人保财险山东邹平、临邑、阳信和莘县支公司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手,套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3600多万元;编造假赔案件251起,骗取理赔资金1500多万元。2010年9月,审计署将此事项移送给山东省人民政府查处。2011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7名政府工作人员和5名保险公司管理人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等处分,将涉嫌经济犯罪的邹平县农业局原局长王克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追缴、清退涉案款项1800多万元。

  二十八、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公司套取粮食保险保费资金问题

  审计署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中发现,2006年至2008年,该公司所属人保财险广州越秀支公司采取伪造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印章、编造批退资料以及删减保险责任条款等手段虚构退保,套取保费资金共计2900多万元。2010年6月,审计署将此事项移交给监察部查处。2010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原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余正、广州市分公司原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段安洪给予免职处理;对广州市分公司原副总经理路士敏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理,并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306万元;对其他3名涉案人员给予警告、撤职等处分。

  二十九、辽宁省电力经济开发公司转移及违规分配国有资产收益问题

  审计署在电力建设情况审计调查中发现,2001年至2006年,辽宁省电力经济开发公司违规经营退役机组资产,并通过下属多经企业获取收益。2008年6月,审计署将此事项移送给监察部查处。2009年11月,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对辽宁电力经济开发公司原总经理肖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肖文及辽宁电力经济开发公司财务部原副经理穆鑫的职务;清退各级管理人员有关股权,追回违规分红及奖金福利等600多万元;对辽宁电力经济开发公司所属54家单位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收缴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职工持股会不当得利5亿多元。

  三十、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和安徽科技开发公司协助有关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

  审计署在节能减排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2007年至2009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和安徽科技开发公司以开展咨询服务为名,协助环保、国土、城建等部门的94家单位设立“小金库”6亿多元。2010年8月,审计署将此事项移送给安徽省人民政府查处。2011年5月,安徽省监察厅分别给予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副主任耿春桥和安徽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朱向前记大过和警告处分;给予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等9家违规设立“小金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记过、警告处分;对“小金库”资金予以追回。

  

  
2012年1月9日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2号——审计署移送的至2011年底办结的30起案件和事项情况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2年第2号)


  

  
审计署移送的至2011年底办结的30起案件和事项情况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公告)

  


  审计署对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案件和事项,定期跟踪了解其办理情况。现将2011年下半年收集到的已办结30起案件和事项相关情况整理公告如下:

  一、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卫承伟等人合同诈骗、行贿案

  审计署在国家开发银行审计中发现,1997年至2003年,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卫承伟等人,利用虚假经济合同、伪造单位印章和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骗取并侵占多家银行信贷资金5亿多元。2008年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分别以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等数罪并处卫承伟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罚金4亿元;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判处同案的另10名人员有期徒刑或缓刑不等;以受贿罪判处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原副行长郑保刚、重庆市国土房屋和资源管理局原市场处处长曾强、副处长杨东渝等人有期徒刑6年至10年2个月不等。

  二、铁道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审计署在铁路运输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铁道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在任哈尔滨铁路局局长期间,超越权限,擅自安排哈尔滨铁路局为关联上市公司增股筹资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涉嫌从中收受贿赂。2007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监察部查处。2009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何洪达有期徒刑14年。

  三、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贪污受贿案

  审计署在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中发现,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在廉租住房建设过程中,涉嫌收受贿赂。2009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监察部查处。2011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闫永喜无期徒刑。

  四、河北省农业开发项目评审中心原主任孙绍乾等人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

  审计署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中发现,河北省农业开发项目评审中心原主任兼河北省农业投资公司原总经理孙绍乾等人转移、侵吞财政支农资金3000多万元,并通过违规串通招投标获取监理业务收入3000多万元。2010年4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河北省人民政府查处。2011年5月至9月,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分别以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串通投标罪判处孙绍乾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8万元;以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同案另2名人员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河北惠农监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靳拴印、农业开发项目评审中心监理科原科长张学武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依法追缴河北惠农监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309.90万元。

  五、江苏南通万年青物资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非法经营票据业务案

  审计署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9年,江苏南通万年青物资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通过在浙江温州等地收购银行承兑汇票,再到河南洛阳等地金融机构违法办理贴现等手段,从事非法票据交易。2010年3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和银监会等部门查处。2011年3月至9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以及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非法经营罪、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上述企业主徐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上述企业主颜丽红等5人有期徒刑2年至3年、缓刑2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30万元不等;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上述企业主鲁学海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分别判处有关银行工作人员谷晓杰、池正麟有期徒刑3年和1年、缓刑4年和2年。

  六、辽宁红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骗取贷款案

  审计署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2007年,辽宁红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玉米购销名义,利用虚假经济合同、财务资料等方式从该行辽宁省大洼县支行骗取粮食流转贷款2.7亿元。2009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1年4月,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对单位行贿罪判处辽宁红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罚金164万元;以对单位行贿罪判处该公司职员陈海岩有期徒刑1年1个月,董晓玲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该公司董事长邢仁伟犯对单位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以单位受贿罪判处参与此案的6家粮库罚金共计164万元;判决3名银行工作人员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2号——审计署移送的至2011年底办结的30起案件和事项情况
审计署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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