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实行的保障政策尚不完全统一。从缴费政策看,截至2011年底,21个省本级、201个市本级和1252个县未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全国实际执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共有16种,最高为22%,最低为10%,有8个省份尚未实现省内缴费比例统一,有的省份缴费比例多达12种。另外,3个省本级、1个市本级和2个县自定政策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少征保费收入510.37亿元;1个市本级和2个县自定政策,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龄、户籍等参保条件作出限制;3个非独立行政区划的开发区执行不同于当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此外,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55.95亿元养老保险基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
附件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18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其中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重点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1992年1月,民政部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建立了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适当政策扶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老农保)。2002年起,各地开始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农保试点。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基础养老金由财政承担。2011年6月,为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城居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基础养老金由财政承担。部分地区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2273个县实施了新农保,2101个县实施了城居保,其中683个县合并实施了城乡居保,新农保参保人数达21 100.28万人,城居保参保人数达625.01万人,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14 390.60万人。
(二)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2011年,全国新农保、城居保、城乡居保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504.39亿元,比2005年增长71.64倍;支出合计797.20亿元,比2005年增长65.94倍;截至2011年底,基金累计结余1635.53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36.67倍(2005年至2011年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变化趋势见图1)。
图1:2005年至2011年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变化趋势(略)
2011年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中,集体补助、个人缴费、财政投入和其他收入分别为18.30亿元、554.47亿元、879.40亿元和52.22亿元,分别占1.22%、36.86%、58.45%和3.47%(见图2)。财政投入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投入399.79亿元和479.61亿元,分别比2009年增长36.15倍和8.84倍。
图2:2011年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情况(略)
2011年底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1635.53亿元结余中,省本级、市本级和县级结存分别为75.68亿元、292.53亿元和1267.32亿元,分别占4.63%、17.89%和77.48%;东部、中部、西部结存分别为1016.11亿元、295.79亿元和323.63亿元,分别占62.12%、18.09%和19.79%。从基金结余形态分布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别为903.30亿元、686.98亿元和45.25亿元,分别占55.23%、42.00%和2.77%。
二、主要成效
2009年以来,我国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惠及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中央财政对新农保的补助金额由2009年的10.76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352.06亿元,增长31.72倍。截至2011年底,新农保、城居保和城乡居保覆盖人群已达3.61亿人,是2005年的114.54倍(2005年至2011年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变化情况见图3)。社会保障向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不断推进。
图3:2005年至2011年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变化情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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