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
第7号公约

本公约于1921年9月27日生效,并于1936年以第58号公约修正。我国于1984年 6月11日参加本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的召集,于1920年6月15日在热那亚举行会议,

经议决采纳关于本大会热那亚会议议程第3项所列“上年11月在华盛顿所制定的禁止使用14岁以下儿童公约适用于海员”的若干提议,并

经决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方式,

通过下列公约,供国际劳工组织各会员国依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规定加以批准,此公约得称为《1920年最低年龄(海上)公约》。

第1条

本公约所称的“船舶”一词,系指不问属于任何性质、从事海上航行,无论公有或私有的一切船舶而言,但军舰除外。

第2条

凡儿童在14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或工作于船舶上,但船舶所使用的人员仅为同一家庭成员者,不在此限。

第3条

凡儿童在教学船或培训船上所作的工作,如该种工作系经政府机关核准并受其监督者,应不适用第2条的规定。

第4条

为便利本公约各项规定的实施起见,每一船长应置备一名册,将在其船上所使用的所有16岁以下的人员姓名及其出生日期,予以登记;或在协议条文中列一名单。

第5条

1.凡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已批准本公约者,承允将本公约实施于其殖民地、被保护国及未完全自治的属地,但同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a)由于当地情形不能适用本公约者,予以除外;

(b)酌作必要的修改,以使本公约的规定适应当地情形。

2.每一会员国应将其对于其每一殖民地、被保护国及未完全自治的属地所已采取的措施,通知国际劳工局。

第6条

本公约的正式批准书应送请国际劳工局局长登记。

第7条

国际劳工局局长在国际劳工组织两会员国的批准书已经国际劳工局登记时,应尽快通知国际劳工组织的全体会员国。

第8条

本公约应自国际劳工局局长发出前述通知之日起生效,其效力应仅及于批准书已经国际劳工局登记的会员国,此后对于其他任何会员国,本公约自其批准书已经国际劳工局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9条

凡会员国已批准本公约者,如适合第八条的规定时,承允实行本公约之规定,不迟于1922年7月1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之切实有效。

第10条

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自本公约初次生效之日起满10年后,得向国际劳工局局长通知解约,并请其登记。此项解约通知书,自经国际劳工局登记之日起满1年后,始得生效。

第11条

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在必要时,应将本公约的实施情况向大会提出报告,并审查应否将本公约的全部或局部修正问题列入大会议程。

第12条

本公约的法文本与英文本同等为准。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1936年修正本)   下一条: 全国总工会、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拨交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计算问题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429.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