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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侨办关于开展全省侨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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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侨办提出的《全省侨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侨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根据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侨情普查工作的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侨情普查的目的意义

  开展侨情普查是侨务工作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内外侨情发生了巨大变化。通过留学、定居、技术移民等渠道出境定居的新华侨华人及眷属急剧增加;改革开放初期出国的留学生,现已在当地站稳脚跟,一部分在政治、经济、科技领域崭露头角,有些已融入当地主流社会,其中有一部分带着学习成果回国创业,这些都是我国和我省经济建设的急需人才。在新的形势下,开展侨情普查工作对提高侨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侨务工作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重点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所指对象为主(包括华侨、归侨及他们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回国(来华)创业人员、留学人员及亲属、本省去台人员在国外的亲属均列为本次普查对象。凡注册户口在陕西省境内,亲属在港澳和国外的城乡居民均列为本次普查范围。

  (二)普查工作将在1995年普查的基础上,巩固老侨户,发展新侨户。重点弄清:

  1、海外亲属,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定居海外的亲属中重点人物及其国内亲属情况;

  2、国内归侨、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和来陕创业的新华侨华人及海外亲属状况。

  三、普查的组织领导

  侨情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工作。省上成立了侨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普查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各市要建立相应的机构,抽调一定的力量,负责开展普查工作。目前没有侨务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尽快健全侨务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为下一步对全省侨情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侨务工作打好基础。

  四、普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搞好试点。各市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社区试点。试点工作由各市普查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省侨情普查办具体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二)宣传动员。由省侨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宣传提纲。各级普查办要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在宣传中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培训普查队伍。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对普查骨干进行一次培训。省和市普查办要按照工作量大小抽调适当数量人员,组织普查队伍,并对普查人员进行短期培训,使之掌握普查的知识和方法。各市要从实际出发,抓好对县、区、乡村和街道办事处普查人员的培训。省普查办赴各市具体指导培训。

  (四)普查程序。侨情普查表格由省侨情普查办统一制作,按普查程序逐级下发填报。普查的程序是:各设区市和各县通过居委会、乡镇或管辖单位派出普查员,将普查登记表发给普查对象填写后,逐级汇总上报。

  五、普查登记标准时间及工作进程

  (一)以2004年1月1日为普查登记标准时间。

  (二)各设区市的普查登记表和汇总表务必于2004年5月底前完成。

  (三)对各设区市普查结果,省普查领导小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比,评比时间安排在2004年10月进行,2004年11月底前进行总结表彰和奖励。

  六、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财政体制分担,各设区市开展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设区市财政解决。普查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要求

  各市、各单位要把这次侨情普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检查并保证必需经费和人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要密切配合,保证普查工作圆满完成。普查员要深入到户,针对侨务对象的思想动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

  普查工作要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做到表、人相符,不错不漏,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侨办关于开展全省侨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政办发[200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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