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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外贸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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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外贸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政办发[2005]4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国税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海关、陕西航空工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扶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扶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国税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海关、陕西航空工业管理局)

  近年来,我省外贸进出口特别是出口快速增长,对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拉动作用。为了保持我省外贸进出口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进一步提高外贸出口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2005年全省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力争实现“十一五”末进出口达到80亿美元,出口50亿美元的目标,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现就进一步扶持我省外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规划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目标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外向型经济发展,要将外贸进出口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宏观经济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抓好国内市场开拓的同时,着力研究扶持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构筑竞争优势的举措,切实加快全省外贸进出口发展,不断提高进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省商务厅负责对各市区外贸进出口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对有竞争优势的出口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和优势产品进行重点规划和扶持,促进相关行业和企业加快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产品项目要多渠道争取国家各相关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支持出口企业发展壮大,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商协会组织的作用

  (三)加大对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备案制的宣传,支持各类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加快国有外贸企业改革步伐。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出口积极性,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四)按照扶持重点原则,将2004年底省属企业出口在500万美元以上、市属企业出口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作为全省优先扶持对象,在资金安排、配额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其率先发展壮大。力争“十一五”末,全省各类进出口企业达到4千家以上;全省出口上1亿美元企业达到10家以上,出口5千万至1亿美元企业达到30家以上,出口1千万美元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五)加强企业自律,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功能。引导和鼓励各出口企业主体自主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支持建立行业中介组织和出口商品(商)协会,发挥行业组织自身优势,不断提高行业组织协调能力,规范出口秩序。同时,积极组织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维护企业权益。省商务厅要组织建立对重点市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的监测制度,掌握国外贸易壁垒动向、我省相关行业和商品出口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和帮助企业分析出口形势,做出快速反应。

  三、培育出口名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和贸易结构

  (六)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商品品牌。鼓励各类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研究开发专项资金,研究开发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出口商品在出口总额中的比重。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自主品牌,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对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的出口名牌,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特别是制造业核心技术,凡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的,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七)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扶持发展六大类出口主导产品,即:以支线飞机及零部件、重型汽车及零部件、输变电设备、机床工具、缝纫机及零部件、彩色显像管、新型元器件材料、通信软件产品等为主的机电产品,以化工、金属类深加工钼、金属镁、钛、硅、铝、锌产品等为主的矿产品,以服装为主的纺织品,以水果、干豆、小杂粮、烟叶、活牛及加工品为主的农产品,以玻璃制品、铸铁工艺、干花为主的轻工工艺品,以植物提取物、医药中间体等为主的医药品等。各部门要从政策资金方面给予以上六类产品倾斜,扶持省内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六类出口商品品牌。技术改造部门要对与上述产品相关技改项目、扩能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力争“十一五”末,支线飞机形成年自营出口20架能力,飞机及零部件年出口达到3亿美元以上;重型汽车及底盘、变速箱等零部件形成年出口2至3亿美元;视听产品形成整机出口,新型元器件材料、通信及计算机产品、软件产品年出口4至5亿美元,农产品出口突破5亿美元(其中果业出口突破3亿美元),深加工、高附加值钼、镁、钛出口突破1亿美元(不含原料性产品出口)。

  (八)围绕“一线两带”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四个国家级开发区外向型产业支持力度,发展以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出口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的政策优势,通过开展加工贸易带动省内相关产品及相关行业发展。鼓励我省有实力的企业以现有的设备和成熟技术积极走出去,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相关产品出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四、建立进出口贸易促进体系,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九)要调动各市、县、区政府加强出口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全省进出口贸易促进体系,争取“十一五”末形成我省比较完整的贸易促进体系。支持和完善省、市商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实现与国家电子商务信息平台链接,加快公共信息产品开发,为广大企业提供国外市场、商品、技术标准、贸易政策等各类信息,鼓励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省商务厅要加强和指导国际商务人才培训,帮助企业提高国际市场营销人员素质,培育国际商务人员队伍。鼓励企业积极利用现有的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贸易促进机制,推行外贸代理制,有效防范和化解贸易风险。各级财政都要确保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所需负担退税资金需要,支持出口增长,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十)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际专业展览和新市场、新产品营销活动。支持和帮助我省企业巩固欧美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深度开发周边传统市场,不断增强出口产品竞争力。大力开拓俄罗斯、中亚、中东、东盟、拉美及非洲新兴市场,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加强与国际认证认可相关组织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进我省企业和产品各类认证认可工作,提高质量标准和服务水平。

  五、加大支持力度,扩大外贸出口

  (十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外办等部门要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类出口企业执行境外商务考察、产品推销、技术交流、参展参会渠道顺畅。各类进出口配额、境内外重点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要向同类别优势企业倾斜。按照以进奖出、以进养出、以进促出、进出结合的原则,支持优势企业扩大进口。

  (十二)从2005年起,省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资金与中央财政分配给我省的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共同组成陕西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扩大外贸出口。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享受国家各类相关出口贴息政策资金的项目积极给予上报。

  (十三)省级各部门、各市及有条件的县要结合本部门实际,从有关项目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行业、本地区重点出口企业、重点出口产品、重点市场开拓以及外向型人才的培训,促进产业外向度的不断提高。

  六、加强口岸建设,优化出口环境

  (十四)省口岸办要加强工作协调,有计划地组织推广海、陆、空国际多式联运模式,逐步实现出口商品“门到门”服务。支持西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建设,加强与天津、连云港、青岛、上海等港口的合作,进一步完善铁海联运功能,实现便捷通关,降低物流成本,打造中国西部内陆港口。要加快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航空货运口岸建设,不断提高航空口岸工作效率。各口岸查验单位要继续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加快验放速度,改进检验监管模式,不断适应进出口贸易需要。

  (十五)进一步深入关贸协作,优化通关环境。省商务厅、西安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推进电子口岸建设,构筑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方便出口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为政府正确决策当好参谋。

  (十六)加强税贸协作,不断适应WTO规则要求及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及时解决企业出口退税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七)加强银贸协作,降低贸易风险,扩大企业进出口融资渠道,确保进出口所需资金需求。

  (十八)加强运贸协作,交通、铁路、航空、邮政等部门要立足陕西外向型经济发展,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陕西省进出口货物的便捷、顺畅发运,对农产品出口实行“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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