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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6号--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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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6号--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

  商务部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

  序号    商品编码     废物名称

  18101   9700         钨废碎料

  28104   2000         镁废碎料

  38108   3000         钛废碎料

  46310   1000         10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给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5631    9000         10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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