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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 商务部 附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 序号 商品编码 废物名称 18101 9700 钨废碎料 28104 2000 镁废碎料 38108 3000 钛废碎料 46310 1000 10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给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5631 9000 10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