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4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4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随着外贸经营权向实行依法登记制过渡,享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将急剧增加,为维护健康的外贸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对各类外贸企业的后期管理,现将二○○四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受权发证机关继续按照“严格后期管理、维护外贸秩序、促进外贸发展”的要求,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二○○四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年审工作。同时,在年审工作中,加强与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联合年审。

  二、各受权发证机关要高度重视数据库的建设工作,认真、完整地填写网络版“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系统”中所有的数据项,不得有缺项漏项,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三、具备条件的地方,受权发证机关应积极实行对企业进行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的网上年审。

  四、二○○四年度的年审时间为二○○四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超过年审截止日期,网络将不再受理年审申请。凡未按规定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未参加年审的企业,均视为自动放弃进出口经营资格。对无正当理由的,各受权发证机关应注销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且在一年内不再对其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予以核准(登记)。

  五、二○○四年年审操作规范仍按《二○○三年年审操作规范》进行。

  六、各受权发证机关应于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将年审工作总结报送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商务部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关于召开酒类流通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下一条: 商务部关于征求对《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和处罚规定(暂行)》(修订草案)意见的函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35.9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