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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商务部、海关总署《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市外经贸委于2006年1月至6月将联合各相关部门在本市集中开展进出口企业依法经营情况的自查、抽查工作。 从即日起至四月底之前,请全市各外贸企业对照外汇管理制度、加工贸易各项规定、退(免)税规定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接受抽查。自查工作将通过网上进行(网址:www.maofa.sh.cn),请各外贸企业根据要求填报相关内容。 自查工作结束以后,市外经贸委将会同海关、工商、税务、商检等相关管理部门对全市外贸企业开展抽查。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