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绍兴市涉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市涉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随着我市对外开放、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不断深入,涉外事件数量逐年增加,为明确职责,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好涉外事件,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涉外事件是指发生在我市范围内涉及外国以及有关外国人(自然人及法人)的死亡、交通事故、公共卫生等事件。凡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涉外事件均适用本预案。 对涉外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根据《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外发[1995]17号)的精神开展工作,有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规定通报同级政府外事部门。 二、处置原则 1、处置涉外事件,实行“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市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业务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 2、处理涉外事件,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同时履行我国所应承担的国际义务。当国内法与我国批准、参加或签订的国际条约发生冲突时,应遵守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涉外事件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在第一时间迅速报告,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绍兴市涉外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外侨办、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旅游局、绍兴海关、绍兴检验检疫局、市外宣办、绍兴文理学院、越秀外国语学院,各县(市、区)政府。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市外侨办、公安局、安全局领导兼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外侨办领导兼任。 各成员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指定相关人员,确保涉外事件快速妥善处理。 四、职责分工: 1、涉外治安、偷渡、交通事故等事件,由市公安局会同司法局、外侨办等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处理。 2、外国人死亡事件,如系正常死亡(因健康原因自然死亡),由死者的接待或聘用单位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当地外事部门给予协助;若无接待或聘用单位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如系非正常死亡(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死亡),由公安机关处理。事件性质由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确认。 3、外国留学生非刑事、治安事件,由市教育局牵头,协调市外侨办等部门和相关院校、县(市、区)政府处理。 4、外国文教专家非刑事、治安事件,由聘请单位的市级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市外侨办等部门和相关院校、县(市、区)政府处理。 5、外国经济专家非刑事、治安事件,由市外侨办和市人事局牵头,协调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专家聘用(工作)单位处理(市人事局负责本局引进的外专)。 6、外国记者非法采访事件,由市外侨办牵头,协调市外宣办、公安局、被采访单位和相关县(市、区)政府,根据《外交部关于现场处理外国记者在华非法采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外发[1997]5号)精神处置。 7、外商驻绍办事机构外籍人员非刑事、治安事件,由市外经贸局牵头,协调市公安局、外侨办等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处理。 8、涉外婚姻和尸体(骨灰)运输、安葬等事件,由市民政局牵头,协调市外侨办、公安局、绍兴检验检疫局、绍兴海关等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处理。 9、涉外公共卫生(传染病)事件,由市卫生局牵头,协调市公安局、外侨办、旅游局、绍兴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处理。 10、涉外旅游投诉事件,由市旅游局牵头,协调市外侨办等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处理。 11、危害国家安全的涉外事件,由市安全局牵头,协调市公安局、外侨办等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处理。 12、其他涉外事件,按照业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该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处理。 五、信息保障 为确保涉外事件信息畅通,建立涉外事件值班室,值班室设在市外侨办涉外管理处,值班电话为5158039、5151309,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布。 各县(市、区)也应建立相应的值班制度,并将值班电话报市外侨办备案。当辖区内发生涉外事件时,首先应立即向事件处理牵头部门通报,然后向值班室报告。 六、启动程序 值班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涉外事件信息后,在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的同时,应根据职责分工的规定,即与牵头部门取得联系。牵头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相关部门(单位)应服从牵头部门的指挥。重大涉外事件(主要指死亡、群体性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办公室要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在接到报告后迅速赶赴事发现场。 七、情况通报 1、内部情况通报。事件发生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在涉外事件发生后,应在受理事件或采取措施的24小时内,将有关事实、处理情况报上一级主管机关,抄同级外办。重大涉外事件的进展情况应随时报送。 2、对外报道。涉外事件如需对外报道,由市外宣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统一提供对外口径。 3、有关向外国驻华使领馆通报事宜,转请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八、附则 本预案如与中央有关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涉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政办发[2004]1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