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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出口品牌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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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商务局,省级有关企业:

  现将《四川省出口品牌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出口品牌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我省企业和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

四川省出口品牌建设工作方案

  实施出口品牌战略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增强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国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为落实我省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出口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出口品牌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企业为主体、创新为动力、市场为导向,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分步推进,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出口名牌培育机制,全力推动我省出口品牌建设工作;广泛发动、支持和引导出口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基础性工作,夯实出口品牌建设基础;突出我省优势出口产业,以机电、高新技术、新型材料、农产品、传统大宗产品五大产业为培育支持的重点;以市州为基础、省级为重点、国家为核心、国际为目标,分层培育,层层推进,逐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内外结合的出口品牌建设的长效机制;扩大企业、产品、商标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全面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实现全省外贸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力争培育10个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出口品牌;培育100个四川省重点支持的出口品牌;拥有自主品牌的出口企业达到20%以上;自主品牌出口占全省出口总额比重争取达到20%。本年度确保推荐3个、力争推荐5个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出口品牌,培育评选30个全省重点支持的出口品牌,各市州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标准条件,培育5-10个本地出口品牌,每个市州、行业都有能够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出口品牌。

  三、条件程序

  (一)资格条件

  1.在省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拥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3.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上年度经营盈利;

  4.上年度产品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年销售额不低于1亿人民币;

  5.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国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7.在国内已经注册商标和在主要出口市场已经或正在注册商标且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二)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时应如实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名牌出口商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统计报表;

  5.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证明;

  6.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境内外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8.创名牌工作规划;

  9.专利证书,高科技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

  10.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的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

  11.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名牌出口商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证书(复印件)。

  企业在上报材料时有关证书(报表)须同时提交原件用于核对。

  (三)申报程序

  各市州企业向当地商务局申报资料,各地商务局负责收集整理本地企业申报资料报厅(外贸处);省级企业直接向厅(外贸处)申报材料。

  (四)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出口品牌按商贸发(2005)124号文执行,各市州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评选条件和措施。

  四、支持措施

  (一)工作推进

  1.摸底调查。认真调研,摸清省内出口品牌建设的底数(如出口商品在境内外注册商标件数、拥有自主品牌的出口企业数、自主品牌出口额等),做好基础工作,建立重点出口品牌的储备和培育机制,按评选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的要求,制定发展规划。

  2.重点培育。厅牵头成立出口品牌评审培育机构,制定《四川省出口品牌商品评选办法》,每两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本年度内争取评选30个“四川省重点培育与发展的出口名牌”,成都、绵阳、宜宾、自贡、乐山、德阳、南充等有条件的市州争取培育10-15个本地出口品牌。其他市州争取培育5-10个本地出口品牌。

  3.宣传发动。召开全省出口品牌建设工作会,动员部署工作,加大对实施出口品牌战略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争创出口名牌、发展出口名牌、保护出口名牌的氛围。在省内主要媒体设“出口品牌建设”专栏,广泛宣传出口品牌的意义和国家的支持政策,对进入部、省级的出口品牌企业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二)政策支持

  1.资金支持

  省在商务部下拨的品牌发展资金和外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安排“出口品牌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出口名牌。

  对被评为 “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和被评为“四川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在品牌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支持。对符合申请和被评为国家、省上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在品牌发展资金中给予在境内外进行商标和专利注册、管理认证、知识产权备案等给予代理费、注册费、认证费、备案费和咨询费等相关费用的支持;支持出口名牌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新市场的推销、在目标市场投放广告、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及广交会品牌展区特装布展,对展位、推介、交流、宣传、培训相关费用给予支持,对国家组织的品牌企业参展展位费原则全额补贴。

  2.金融、保险支持

  协调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前提下,对出口名牌企业予以适当倾斜,提供融资和保险便利。

  鼓励出口名牌企业“走出去”,境外加工贸易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优先用于支持出口名牌企业;采取境外投资和用汇便利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出口名牌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开展国际化经营,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优先安排出口名牌企业使用优惠贷款和各项扶持政策,到国外加工、生产、组装出口名牌。

  3.贸易政策支持

  对出口名牌企业所需进出口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予以安排。

  支持出口名牌企业提高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不断提高出口名牌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出口名牌企业使用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优先安排出口名牌企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进步项目。

  优先满足出口名牌企业的铁路运输要求。积极做好外贸、运输和联检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切实改善出口名牌企业的外贸运输条件,提高运输效率。

  (三)扩大宣传

  1.组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渠道大力宣传我省的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和四川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

  2.对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出口品牌和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在国内外知名网站上免费登陆宣传。

  3.编制《四川出口品牌建设手册》和出口品牌光盘,大力宣传四川自有出口品牌的质量、技术和市场形象。

  (四)加强领导

  1.四川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培育出口名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归口管理。

  2.由省商务厅、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科技厅、工商局、国税局、成都海关、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组成四川省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评选委员会,共同制定评选办法,统一组织实施培育和评选工作。

  3.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外贸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评选办法的起草和评选的组织实施;负责年度评选的总结和规划;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备选名单的初选并提交评选委员会确定;负责优惠政策的制定、兑现及奖罚工作,协调出口名牌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4.对积极开展出口品牌建设、成绩突出的部门、市州主管部门和企业报省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四川重点培育与发展的出口名牌”评审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创名牌工作规划。根据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做出评价,分四档确定分值。很好(内容丰富,完全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充分的可操作性)得5分,好(内容齐全,部分结合企业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3分,一般(内容不全,没有结合企业实际,缺乏可操作性)得1分,没有规划得0分。

  二、自主知识产权及申请商品的科技含量。每拥有一项专利得2分,最多不超过10分;被评为省级以上高科技产品的企业,每获得一个国家级高科技产品得5分,每获得一个省、部级高科技产品得3分,最多不超过15分。“专利”和“高科技产品”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20分。

  三、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情况。每通过一项认证得5分,但累计不超过20分。

  四、上年度出口额。出口达到500万美元得5分,每增加200万美元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20分。

  五、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等于(或低于)前一年度得0分,每增长5%加0.5分,但累计不超过5分。

  六、上年度销售产值。达到1亿元人民币得2分,每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20分。

  七、海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的得1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20分。

  八、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每有一个海外机构得1分,但累计不超过10分。

  九、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荣誉称号。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名牌出口商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每获得一个国家级称号得5分,每获得一个省级称号得3分,但累计不超过20分。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出口品牌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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