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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有关负责人就“多证合一”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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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务院部署“多证合一”改革后,地方纷纷出台“多证合一”方案,但各地所整合的证照数量和事项都不尽相同,还有一些地方把行政许可类证照也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10月1日以后是否会在国家层面进行统一规范和明确?


  答:“多证合一”改革是通过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实现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将有关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减少企业在进入市场前后办理的证照数量,使得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缩短企业从设立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我们明确要求各地在整合范围上,要严格遵循《意见》要求,只整合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对于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类事项不予整合,确保改革依法合规、于法有据。对于相关涉企证照与营业执照由同一部门发放的,对证照事项要加强管理力度。同时,在工作推进上,要求各地坚持省级统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事项、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确保“全省一盘棋”,各地、市的改革要在省级统一规划的范畴下部署开展。


  2、改革后,有些地方还在发放备案证书或备案回执,这是否符合“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另外,工商总局如何看待部分地方推行的“并联审批”和“证照联办”,它们与“多证合一”改革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答:有些地方在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过程中,仍然发放被整合证照;有的混淆了“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同“多证合一”区别。“并联审批”和“证照联办”是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实现资源共享的行政审批模式。对此,我们要求各地在扎实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同时,可以从实际出发,以企业、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并联审批”、“证照联办”等多种形式,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方式和条件。各地区要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对于属于“多证合一”改革范畴的,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整合的证照事项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对于采取“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审批方式、由工商部门一窗受理申请材料、各部门后台联合审批的各类涉企证照,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和企业相关证照办理、审批和领取的流程及步骤。做到既方便企业办事,又不给企业造成困扰,使企业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


  3、“多证合一”改革的关键是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目前各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是如何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的?


  答:部门间信息共享是“多证合一”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多证合一”改革目标的重要保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改革过程中,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等实现信息共享,最大限度打通部门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使“多证合一”改革真正产生化学反应。对于尚不具备共享条件的部门,各地工商部门通过线下数据交换的方式推进共享。对于国家部委统一开发的信息化系统,工商总局也在与相关部委通过签署备忘录等方式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渠道。真正做到“让数据网上行、部门协同办、企业不跑腿”,切实解决企业材料重复交、部门多次跑的问题,真正实现市场准入程序更简、服务更优。


  4、改革后,大家普遍关心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到外省或外地办事是否会受阻?目前各省整合的证照数量和事项各不相同,如何确保“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在全国实现跨区域通用和互认?


  答:在前期试点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跨区域通用和互认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第一,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探索通过利用现有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等方式,加载“多证合一”改革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提供权威、规范、便捷的信息查询渠道。第二,加强同各整合证照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已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凡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够查询到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证件和证明,推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跨区域互认和广泛应用。第三,大力推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其成为各部门内部办事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唯一标识码,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


  5、“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是国务院力推的2项重点改革,对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准确理解“分”与“合”的关系,确保这两项改革统筹协同推进?


  答:“多证合一”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都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任务,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都是为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为了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营商环境。“多证合一”以减少非许可类的涉企登记、备案事项为主要方式,以信息共享为主要手段实现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证照分离”针对行政许可事项,通过清理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措施,最大限度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还可继续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不断深化。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谋划,注重推动“多证合一”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产生协调共振,形成改革合力。


  6、企业和群众对“多证合一”改革十分关注,反响也很好,但也有企业反映证照整合数量增加后,对于改革涉及证照的办事流程、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项不是非常了解,工商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帮助企业真正享受到“多证合一”改革红利?


  答:一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多证合一”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让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改革后的办事流程、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项,避免企业因为证照取消、不知道如何办理导致增加办事成本现象的发生。二是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以“多证合一”改革为契机,全面强化企业登记窗口建设。第一,大力强化窗口人员业务培训,使一线人员熟练掌握“多证合一”改革后的工作流程和要求,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审批服务。第二,不断优化服务方式,制定完善细致的“多证合一”改革指南,探索“咨询帮办制”,鼓励在窗口设立专门咨询帮办岗位,对“多证合一”改革后社会普遍关切的问题及时回应、答疑解惑,让群众少跑腿,引导群众办成事。第三,切实加强窗口保障,通过内部调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各级企业登记窗口的人员力量配置和软硬件设施配备,缓解窗口工作压力,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排队等候时间不延长、工商登记效率不降低。三是完善信息化系统建设,通过推行“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加强信息公开,确保企业和群众易用好用。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有关负责人就“多证合一”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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