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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今年起,证券交易监管费、发行审核费等市场监管费的收费标准都有了相应调整,其中对申请发股企业收取的发行审核费由3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并且新收费标准有效期为3年,这是国家计委、财政部于节前联合发布的《关于重新核定证券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做出的明确规定。 依照《通知》,此次重新核定的证券市场监管收费标准包括四部分: 一是,监管部门向沪深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其中,对股票由按年交易额的0.045‰收取降低为按年交易额的0.04‰收取;对证券投资基金按年交易额的0.04‰收取;对债券(不包括国债回购交易)按年交易额的0.01‰收取。 二是,监管机构向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含可转债)的企业收取的发行审核费,由每个企业3万元调整为20万元;基金发行审核费收费标准为每个企业16万元。 三是,机构监管费。由只对证券公司收取,调整为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均收取机构监管费。对证券公司由每年按注册本金的1‰收取,最低收费额1万元,最高收费额10万元;调整为每年按注册资本金的0.5‰收取,最高收费额30万元。对基金管理公司每年按注册资本金的0.5‰收取,最高收费额为30万元。对期货经纪公司每年按注册资本金的0.5‰收取,最高收费额为5万元。 四是,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仍按年交易额的0.002‰收取。 (李巧宁) 证券市场监管费标准有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