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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禁止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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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更好地引导基金市场健康发展,禁止基金销售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同时决定该《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共有16条。主要内容是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的销售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守本行业公认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暂行规定》要求,基金的设立申请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和销售该基金。

《暂行规定》禁止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任何人或者机构以强制、抽奖等不正当方式销售基金,禁止通过基金销售从投资人处获取或者给予投资人与基金销售无关的利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还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损害行业声誉;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恶意压低基金的服务收费。

  (杨大泉)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禁止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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