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甘肃省商务厅 公安厅 物价局 工商局 国税局 地税局关于印发《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和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各市、州商务局、公安局、物价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建发[2005]463号)、《关于印发<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建发[2005]464号),以及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打击商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商建字[2005]303号),现将《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和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督促检查,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

  1、《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和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2、全省打击商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省商务厅 省公安厅 省物价局

    省工商局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和

            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

                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零售行业发展迅速,出现了一些新的促销形式,丰富了经济生活,繁荣了市场,对促进商品流通、扩大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零售企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促销宣传行为不规范;在促销时采取谎称降价、虚构原价等标价方式及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做出诸多限制;开展促销活动缺乏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一些零售企业滥用销售终端的优势地位,在交易过程中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对供应货款久拖不还,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开设新企业或分支机构;个别零售企业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在骗取银行贷款、供应商贷款后,卷款潜逃或以经营不善为由关闭企业,等等。这些不规范的促销活动和含有诈骗性质的行为与“诚信兴商”的商业道德相悖,既损害了零售商自身形象,也引发了恶性竞争,造成多起供应商哄抬货款的群体性事件。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阻碍了零售业的健康发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打击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根据商务部等11部门的统一部署,2005年7月省商务厅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打击商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商建字[2005]303号),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集中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和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等六类商业欺诈行为。最近,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建发[2005]463号)、《关于印发<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建发[2005]464号),为了认真贯彻以上两个《实施方案》精神,顺利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引导和规范零售企业的促销和进货交易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提高零售商的诚信兴商意识,使企业通过不正当促销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和骗取供应商货款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促销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消费者反映较为突出的促销活动中存在的欺诈行为基本得到治理;建立公平、规范的促销和交易环境,维护零售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分工

  (一)整治商业零售企业的不规范促销行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进行行业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对本地区不规范促销行为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引导商业零售企业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不正当促销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税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中的偷逃税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从事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在促销活动中销售不合格商品以及掺杂、掺假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在促销活动中采用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并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商业零售企业的促销宣传行为。

  (二)整治商业零售企业超期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研究制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预防、查处商业零售企业超过合同期限占压或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的规定,促进商业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与供应商的供货交易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对本地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供应商货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向社会公告长期占压供应商货款涉及户数众多、数额巨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名单,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对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进行查处,研究建立企业异常变更工商登记事项的预警机制,尤其是对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组织领导

  全省整治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和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等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由全省打击商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具体工作由专项二组(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会同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的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并根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汇总各地情况向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积极与物价、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配合,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狠抓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打击零售商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改善消费和交易环境,提高防范商业风险意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内容,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涉及跨区域的不规范促销行为和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的工作,由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各地、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行动。

  (三)加强舆论宣传,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各地、各部门和各级新闻媒体要以“零供携手,共同发展”、“规范商家促销,保障百姓权益”为主题,大力宣传诚信兴商,宣传整治情况,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件,跟踪报道大案要案;大力弘扬诚实守信、零供合作互赢的商业道德,倡导明码实价,诚信兴商,营造消费者放心的良好购物环境。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省协调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在新闻媒体公布,按各自职责对举报事项进行查处,涉及跨区域、跨部门的举报,由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查处。各市、州也要建立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四)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得力,失信可耻受罚”的社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打击欺诈行为的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查处不规范促销行为和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并将查处情况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县和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查处情况汇总逐级上报,省商务厅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将通过新闻媒体、商务网站向社会公告,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商业欺诈无处藏身的社会环境。公告信息包括:零售商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注册号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机关依法查处的事项、处罚内容。受到处罚的零售商具有下列情形的,暂不予公告: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受理机关或法院尚未作出终局决定、裁定或判决的。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5年10月—12月)。各地、各部门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

  (二)整治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2006年1月—4月)。集中精力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市州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5月)。对照整治目标,认真检查验收,写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6年5月10日前报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全省打击商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为了有效协调各部门在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兰州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外汇局甘肃省分局、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成立全省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陈有安 省长助理兼省商务厅厅长

      副组长:赵 毅 省商务厅副厅长

          张瑞民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禄维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一为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周应军 省建设厅副厅长

          戚平汉 兰州海关党组成员

          马发骥 省国税局总会计师

          邢 军 省地税局总经济师

          张汉文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中和 省质监局副局长

          张志峰 外汇局甘肃省分局副局长

          马皋仁 省物价局副局长

  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

       

          丁 禄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调研员

          慕社军 省整规办副主任

          满春生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

          崔景瑜 省商务厅规划发展处处长

          邸英丽 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副处长

          杨 丽 省商务厅饮食服务处处长

          张春锋 省商务厅外经处处长

          崔少峰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

          何永强 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处副处长

          韩 缇 省建设厅运管处处长

          赵 倩 兰州海关缉私局办公室主任

          李 楫 省国税局稽查局长

          任建团 省地税局稽查局长

          于京生 省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马庆利 省质监局监督处处长

          陈文华 外汇局甘肃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处长

          李云鹏 省物价局检查所所长

甘肃省商务厅 公安厅 物价局 工商局 国税局 地税局关于印发《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和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市商务局 物价局 公安局 国税局 地税局 工商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恶意占压、骗取供货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 石油"暴利税"开征 300亿:垄断的代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617.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