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96/M号训令,核准统计学补充培训课程之计划——废止载於一月十六日第9/95/M号训令附件III的学习计划。
透过一月十六日第9/95/M号训令,在澳门理工学院开办一项统计学补充培训课程,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号法令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该课程是进入统计暨普查司统计技术员职程所需的条件之一。 但为了使上述的课程能够与另一透过上指训令所开办的统计组织及方法课程协调,配合该学术领域的本地化要求,以便将来可达到更高的学术及专业水乎,有需要对统计学补充培训课程之学习计划所规定的科目授予更多的学年时数。 基此; 由澳门理工学院建议及经听取统计暨普查司意见後; 总督行使《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b)项所赋予之权能,着令如下: 第一条 ——核准载於本训令附件之统计学补充培训课程计划,并且作为本训令之组成部份。 第二条 ——废止载於一月十六日第9/95/M号训令附件III的统计学补充培训课程学习计划。 第三条 ——就读一月十六日第9/95/M号训令所核准的统计学补充培训课程的学生纳入新的学习计划。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澳门政府 命令公布。 附件 统计学补充培训课程 科目 上课时数 本地区帐目暨宏观经济总量 45 统计资料之自动化处理 45 统计资料之公布及其形式 45 统计资料体系 45 葡文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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