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统计谘询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月十四日第62/96/M号法令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以下人士为统计谘询委员会委员,为期两年: (一) 根据十月十四日第62/96/M号法令第十二条第一款a)及b)项规定,分别代表统计暨普查局及澳门金融管理局: .麦长雯 .陈守信 (二) 根据上述法令第十二条第一款d)项规定,分别代表行政法务、经济财政、社会文化、保安及运输工务等职权范畴之代表: .张德荣 .林浩然 .朱妙丽 .沈颂年 .赵镇昌 (三) 根据上述法令第十二条第一款 e)项规定,代表下列团体: .黄国胜——澳门中华总商会 .郭启宪——澳门厂商联合会 .林复二——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 .冯家伟——澳门工会联合总会 .邓君发——澳门出入口商会 .杨家明——澳门酒店协会 .梁炳照——澳门建筑置业商会 (四) 根据上述法令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委任澳门大学之代表梁成安。 二、根据十月十四日第62/96/M号法令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委任杜结兰为统计谘询委员会秘书。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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