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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具体负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工作。 (1)对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进行项目审批; (2)对所从事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调查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3)对经国家统计局认定的涉外市场调查进行备案管理; (4)对涉外社会调查机构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有关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违法行为; (5)对有关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宣传、解释; (6)对涉外社会调查业从业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管理原则 (1)坚持合法性审批原则; (2)坚持维护国家安全与促进改革开放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规范与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为调查机构服务的原则。 ●受理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甲5号康侯商务会馆215室 ●服务电话 68040704 68047129(fax) ●举报电话 68513157 68047128 国家统计局民间与涉外调查管理 国家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