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法规
解读
社区
答疑
课程
资料
专栏
文案
百科
财务
会计
税务
内控
审计
金融
评估
市监
法律
行业
地方
涉外
专网
考练
文库
商城
专搜
免费
登录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
移动互联网
】
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
移动端触屏版
、
微信公众号
(含
服务号
、
订阅号
)、
微博
、
头条号
、
抖音
、
百家号
、
支付宝生活号
、
App
,点击进入:
1秒扫码
税务
会计
国家统计局民间与涉外调查管理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调查表标注文号的规定
::::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
国家统计局民间与涉外调查管理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调查表标注文号的规定
1、根据《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过批准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需在调查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本项调查属自愿性调查等内容。
2、标注位置在调查表首页的右上角,如上所示。
3、字体和字号规定如下:“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为小四号楷体;“国家统计局”和“国统涉外审字[1999]****号”为小四号仿宋;“本项调查属自愿性调查”为小四号黑体。
国家统计局民间与涉外调查管理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调查表标注文号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