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国家统计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报须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一、申报内容
  所有1999年8月16日起实施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包括此前已实施的、尚未或正在对被调查者进行调查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均需向省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报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从2000年1月1日起进行。

  二、申报范围
  1、国内调查机构(含调查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或港澳台组织、个人以及境内的外资企业、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国外组织驻华机构、港澳台独资企业、港澳台控股的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占主导地位的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企业分支机构、港澳台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港澳台组织驻内地机构的委托、资助或以其他形式合作进行的各种调查活动。上述调查活动由接受委托的国内调查机构申报。
  2、境内的外资调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调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调查企业、港澳台独资调查企业、港澳台与内地合资经营调查企业、港澳台与内地合作经营调查企业所进行的任何调查活动。上述调查活动由该企业申报。
  3、境内的外资企业、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独资企业、港澳台控股的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占主导地位的合作经营企业对本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进行的市场调查活动。上述调查活动由该企业申报。
  4、具有上述2、3款中所列调查机构性质的境内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社会调查比照2、3款内容执行。
  5、国内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团体和个人接受境外或港澳台基金会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资助进行课题研究时涉及到的社会调查活动。上述调查活动由调查机构申报。

  三、受理权限
  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报国家统计局审批;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报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调查范围按申报机构和调查对象的分布确定。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如果选取的调查对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申报机构与任一调查对象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则该项调查的调查范围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如果申报机构与调查过程中的所有调查对象都限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则该项调查的调查范围属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内。

  四、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涉外社会调查活动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下列法人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之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要一式三份。
  2、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所用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
  3、调查方案一式三份,该方案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调查时间、调查对象、调查表式、调查方式等。
  4、委托调查的书面合同及其复印件,复印件要一式三份;如果调查机构对其产品服务实施市场调查,则不需要委托调查的书面合同。
  5、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在填写《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前,请认真阅读表后的填表说明。申报机构需用蓝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工整地填写《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并在《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封面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否则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2、对初次申报者,只要申请机构的申请报告中含盖《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的全部内容,且盖有申请机构公章,《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封面可免盖申报机构公章。如果申请报告不能含盖《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内容,或申请报告没有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3、为使调查机构了解涉外社会调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们编印了《涉外社会调查管理文件汇编》,希望组织学习宣传。
  4、对1999年8月16日之前已经开始的涉外社会调查以及单纯的市场调查,审批机关将采取快捷、便利的方法处理。
  5、涉外社会调查管理的受理单位:国家统计局民间与涉外调查管理处;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甲5号康侯商务会馆215房间;电话:68040704、68047129;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00,星期三下午学习;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国家统计局民间与涉外调查管理处;邮编:100826。

 

国家统计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报须知
国家统计局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国家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   下一条: 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关于2006年国家统计局招考公务员面试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92.9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