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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归口管理外资进出口计划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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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归口管理外资进出口计划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对利用外资进出口计划和统计工作的统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业务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经贸部负责全国利用外资统计汇总、有关利用外资的进出口计划工作。为便于业务联系,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外贸专业总公司、贸促会及其他各有关机构确定相应的上述业务的归口单位,并将本通知的回执退我部。今后归口单位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我部。
  
  二、198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的经贸业务,应按现行的外资计划、统计制度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实施办法》,通过企业主管归口部门统一与我部联系办理。
  
  三、人民团体兴办外商投资企业,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审批,有关利用外资计划和统计工作,请逐项落实照此办理。
  
  附件:如文
  
  对外经济贸易部
  
  (88)外经贸计资字号
  
  通知回执
  
  我部、委(公司)利用外资进出口计划、统计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为__________司(局)处。
  
  负责人(处长、副处长),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盖章(部、委)
  
  
1989年月日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归口管理外资进出口计划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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