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加强对地方进出口公司,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进出口统计工作的管理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加强对地方进出口公司,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进出口统计工作的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局)、外贸局(总公司):
  
  自去年八月全国外贸统计会议召开以来,各级经贸部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和新的《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本地区地方进出口公司,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进出口统计工作的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部门,对本地区地方进出口公司,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的进出口统计工作,还抓得不够紧,缺乏有力措施,以致有些地方进出口公司,特别是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没有按规定填报统计报表,缺报、漏报情况比较严重,严重影响了全国进出口业务统计数字的准确和全面。
  
  为了迅速改变这一状况,提高全国进出口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局),根据《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地区地方进出口公司,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的进出口统计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切实加强管理。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摸清本地区地方进出口公司,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情况的基础上,要开会进行具体部署,向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讲清外贸统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督促这些企业按制度规定填报有关进出口统计报表。经多次督促仍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要按国家《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地经贸部门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要深入到这些企业了解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帮助建立统计的基础工作和有关业务凭证,使统计数字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三、这些企业要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要抓紧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当前,各地经贸部门要着重组织统计人员学习外贸业务统计制度和统计表格,弄清进出口统计报表的基本要求、填报的方法、指标包括范围和计算口径,以便他们严格按制度规定的要求填报统计报表。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加强对地方进出口公司,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进出口统计工作的管理的通知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86]外经贸计统字第522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加强对地方进出口公司、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进出口统计工作的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归口管理外资进出口计划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12.5